兴通股份: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7:53:13
证券代码:603209 证券简称:兴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5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45,000,000 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价格:14.28 元/股。
预计上市时间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对应的 45,000,000 股股份已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办理完成之日起,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18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他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 A 股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
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4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6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三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3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兴通海
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
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的议案》。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3 年 12 月 21 日,上交所出具《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上交所审核通过。
2024 年 6 月 17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45,000,000 股
3、发行价格:14.28 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642,600,000.00 元
5、发行费用:人民币 9,832,001.94 元(不含增值税)
6、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32,767,998.06 元
7、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的联席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三)募集资金验资和股份登记情况
2025 年 5 月 27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向特
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收取的发行对象认购资金到位
情况的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5]361Z0019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5 月
26 日,公司以每股人民币 14.28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5,000,000 股,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公司实际收到人民币 642,600,000.00 元,所有认购资金均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汇入。
2025 年 5 月 27 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将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
余款划转至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
2025 年 5 月 28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资报告》
(容诚验字[2025]361Z0018 号)。经审验,截至 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以每股
人民币 14.28 元的发行价格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5,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42,600,000.00 元,扣减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9,832,001.94 元后,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632,767,998.06 元。
2025 年 6 月 10 日,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
海分公司办理完成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联席主承销商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926 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联席主承销商认为: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
本次发行对象中,陈其龙为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除陈其龙外,发行对象中不包括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及发行结果等
各个方面,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发行方案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2、发行人律师意见
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发行人本次发行所涉及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报价单》《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关于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发行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及发行过程符合《注册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符合已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的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包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其龙在内的 7 个认购对象,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全称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 限售期
(股) (元) (月)
1 陈其龙 3,508,403 50,099,994.84 18
2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126,050 144,599,994.00 6
3 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拾壹号合 9,103,641 129,999,993.48 6
伙企业(有限合伙)
4 广东恒健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7,91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