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发科技:金发科技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11 16:55:39
证券代码:600143 证券简称:金发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6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担保额度调剂及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1)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2)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
司;(3)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是否为关联担保:否
本次新增担保金额:人民币 39,050 万元
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人民币 60.81 亿元
本次担保额度调剂金额:人民币 2,000 万元,系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
为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
控股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至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超过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100%,对外担保余额超过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 50%,
均系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被担保人资产负债率均超过 7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近日,因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发科技”)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融资、结算、外汇及金融衍生品交易等事宜,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金发”)提供最高额连
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39,500 万元(包含存续担保余额 9,450 万元),实际新增担保金额 30,050 万元。
同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发”)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主债权的本金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00 万元。
同日,因控股子公司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横琴金发”)向巴斯夫公司(“巴斯夫公司”指位于德国路德维希港的巴斯夫欧洲公司(BASF SE)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任意百分比的股权或表决权的任何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巴斯夫(中国)有限公司)采购抗氧剂和光稳定剂等化工产品,公司就横琴金发与巴斯夫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项下的货款支付义务签署以巴斯夫公司为受益人的《担保函》,为横琴金发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 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横琴金发的其他股东未按认缴出资比例向横琴金发提供担保;宁波金发、广东金发均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均无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2025 年 5 月 20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及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结算等业务或向供应商等申请应付账款结算等业务提供担保,其中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额度 82亿元,为广东金发提供担保额度 35 亿元,为辽宁金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金发”)提供担保额度 95 亿元。此外,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预计担保额度,可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规定以及子公司实际情况,进行担保额度调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的管理层代理人在不超过 232.20 亿元的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可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最高担保额,并签署相关业务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在本次《担保函》签发前,经公司董事长审批,公司从辽宁金发的担保额度中调剂 2,000 万
元至横琴金发。本次调剂前,公司为辽宁金发提供担保额度 95 亿元,公司未为横琴金发提供担保额度。本次调剂后,公司为辽宁金发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94.80 亿元,公司对辽宁金发担保余额为 41.85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52.95亿元;公司为横琴金发提供的担保额度调整为 0.20 亿元。
本次担保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宁波金发的担保余额为 45.98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宁波金发担保余额为 48.99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33.01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对广东金发的担保余额为 14.83 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广东金发担保余额为 15.53 亿元,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19.47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未对横琴金发提供担保,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横琴金发担保余额为 0.20 亿元,无剩余可用担保额度。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1、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65736586519
成立时间:2011 年 04 月 21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宏源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年德
注册资本:343,145.5378 万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聚丙烯合成树脂及聚丙烯改性塑料、丙烯、氢气等。
与本公司关系:宁波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宁波金发直接持股80.44%,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银商投资有限公司以及宁波万华石化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19.56%,合计持有宁波金发的股权比例为 100%。
宁波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广东金发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802077867032A
成立时间:2013 年 09 月 03 日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清远市清城区石角镇德龙大道 28 号
法定代表人: 陈平绪
注册资本:35,506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研发、生产和销售改性塑料、丁腈手套、口罩、熔喷布、防护服等。
与本公司关系:广东金发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广东金发直接持股97.1836%,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金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股 2.8164%,合计持有广东金发的股权比例为 100%。
广东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广东横琴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3MAE4QXJ33C
成立时间:2024 年 11 月 12 日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兴盛一路 128 号 2910 办公
法定代表人: 熊伟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供应链管理服务;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合成材料、化工产品销售等。
与本公司关系:横琴金发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珠海金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发供应链”)持股 60.9979%,金发供应链对横琴金发持股 100%。金发供应链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认缴金额(万元)
1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60.9979% 5,000.00
2 珠海金易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8.9984% 2,377.00
3 烟台国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37% 820.00
合计 / 100% 8,197.00
横琴金发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被担保人财务情况(单体口径)
1、宁波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75,674.63 796,290.33 179,384.29 657,581.68 -49,853.47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945,557.46 778,516.46 167,041.00 183,866.24 -12,343.29
2、广东金发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度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627,433.40 443,800.05 183,633.35 407,082.19 -1,804.00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726,834.84 546,933.62 179,901.22 85,602.07 -3,732.12
3、横琴金发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 年 3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
总资产 负债总额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13,272.14 9,639.89 3,632.25 3,615.67 132.25
注:上述 2024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5 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横琴金发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设立,2024 年度尚未实际开展业务。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民生银行宁波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宁波金发提供担保,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相关方
保证人: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保证人或债务人:宁波金发新材料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及最高债权额
(1)主合同
债权人与主合同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公授信字第 ZHHT25000063577 号的《综合授信合同》,该合同及其修改/变更/补充协议与该合同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