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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展:关于拟为三鑫科技澳门分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9 19:57:48

证券代码:002163 证券简称:海南发展 公告编号:2025-051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三鑫科技澳门分公司提供履约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提供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南发展”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鑫科技”)的澳门分公司(以下简称“澳门公司”)于2024年4月中标承接澳门银河3D项目部分幕墙分包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预计结算额3,412万澳门币。
现根据项目进展需要以及业主银河路凼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业主”或“雇主”)的要求,拟申请由海南发展为本项目提供履约担保。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提供担保的必要性
根据本项目业主要求,中标该项目的公司需提供第三方担保(要求成立20年以上或上市公司)作为本项目履约过程的连带责任保证。因三鑫科技不能满足项目业主履约担保要求,经与项目业主多次沟通谈判后,海南发展作为上市公司且为三鑫科技控股股东,具备担保条件可提供履约担保。本次拟签署履约保证书对后续项目结算工作推进、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澳门分公司
1.成立日期:2015年8月1日
2.常设代表处所在地: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国际中心第13座8A
3.代表人:王旭辉
4.用于常设代表处之资本:25,000澳门币
5.所营事业:建筑工程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管道工程,工程试验检测;建筑幕墙工程,建筑门窗工程,电力工程,建筑智能化及光电装饰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钢结构工程的设计与施工;建筑幕墙、建筑门窗、建筑材料、装饰材料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各类幕墙、门窗、光伏产品的技术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及安装;经营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的除外);承包国外工程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851.81万元,负债总额为1,107.73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本金余额 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1,107.73万元),净资产为 -255.91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057.14万元,利润总额为-243.72万元,净利润为-255.91万元。
(二)深圳市三鑫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08年3月24日
2.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滨海大道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5栋E座
1001、1002、1101室
3.法定代表人:刘宝
4.注册资本:14,286万元人民币
5.主营业务:承包建筑各类幕墙工程等业务。
6.股权结构:三鑫科技系海南发展的控股子公司,海南发展持有其70%的股权,其他30%股权均为三鑫科技员工持有。
7.被担保人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结构图如下:
8.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经审计资产总额为337,100.42万元,负债总额为318,089.52万元(其中包括银行贷款本金余额15,732.60万元、流动负债总额314,636.17万元),净资产为19,010.90万元;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82,698.27万元,利润总额为2,554.28万元,净利润为3,011.33万元。
9.三鑫科技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履约保证书主要内容
担保主体: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履约保证书项下主要约定的担保责任:
(一)向雇主、其指定的任何继承人、受让人或第三方保证,澳
门公司将妥善、准时地履行其在分包合同项下产生的每一项及所有职责、义务、承诺、保证和承诺(无论是实际的还是或有的、现在的还是将来的、明示的还是默示的);
(二)承诺作为一项独立且主要的义务,在雇主要求时立即就与雇主遭受或招致的或可能遭受或招致的任何损失、损害、成本、费用、开支(包括法律费用和税款)、索赔、要求、诉讼或责任有关或代表的任何或所有金额向雇主进行赔偿,赔偿责任源于:
1.澳门公司未能履行到期或可履行的任何或所有义务,包括澳门公司未能支付澳门公司在分包合同项下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任何款项、损失、债务、损害、利息、成本或费用;
2.因澳门公司违约,而导致分包合同终止或澳门公司在分包合同项下的雇佣终止;
3.与澳门公司有关的任何破产、清算、停业整顿、临时监管、管理、接管或类似程序;
4.行使或执行其在本保证书项下或与本保证书有关的权利。
(三)担保人根据本保函应付的所有款项应全额支付给雇主,且不扣除任何现有或未来的税款、征税、关税、收费、费用或预扣款项。如担保人依法被迫作出任何扣除或预扣,担保人应将款项总额加总,以使雇主收到的净额等于若无该等扣除或预扣,雇主应收到的全额。
(四)本担保应扩展至总承包商和分包商之间达成的对分包合同的任何变更或修改以及任何补充协议,且担保人应受其约束,并且担保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总承包商和分包商在无需通知或征得担保
人同意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作出任何此类修改、变更或补充协议。
(五)本保函为持续性保函,无论任何人士是否在中期履行或全部或部分解除本保函,本保函均完全有效,直至所有义务根据分包合同履行、完成和履行完毕。本保函是对雇主或总承包商可能随时持有的任何其他担保的补充,且可在无须先诉诸任何该等担保或对分包商采取任何措施或程序的情况下强制执行。担保人放弃其可能享有的任何权利,即在根据本保函向担保人提出索赔之前,先要求雇主(或其代表的任何受托人或代理人)起诉或强制执行任何其他权利或担保或向任何人索偿。本豁免适用,无论任何法律或分包合同或担保的任何相反规定如何。
(六)雇主有权随时在未经担保人同意的情况下,将本担保的利益或其任何部分、本担保中或本担保项下的任何权益以及本担保项下的任何权利(无论是过去、现有还是将来的)转让或转移给任何第三方。如雇主进行上述任何转让或转移,则受让人或受让人自转让之日起享有与其始终作为本担保项下的雇主时相同的权利、权力和救济。担保人不得将其在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更替或转移给任何实体。
本保函应受香港现行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担保人同意接受香港法院的非专属管辖权。
五、提供履约担保的可行性
本次履约担保主要为本项目的履约过程提供担保。三鑫科技作为控股子公司及主营业务板块,公司对其经营状况充分了解,截至目前,
本项目已基本完工,待结算,履约担保风险可控。
六、董事会意见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公司就本项目为三鑫科技澳门分公司提供履约担保。
七、担保方累计担保额度
截至目前,公司为三鑫科技已提供的履约担保总额为0亿元。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已签订合同的担保金额为176,520万元(此额度中不含公司为中航通飞提供反担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65%;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122,02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114%。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海控南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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