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尚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9 19:51:31
证券代码:301486 证券简称:致尚科技 公告编号:2025-057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拟定的 95 名激励对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3,18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1,020 股),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95 名调整为 94 名,前述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至其他激励对象,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总数不变。本次调整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及子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外籍员工)。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截至授予日,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中的 94 名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 2025 年 6 月 9 日
作为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以 26.7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1,267,30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 26.78 元/股的授予价格
向符合条件的 9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06,400.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致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