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6-06 18:50:17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独立财务顾问”)作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上市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进行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6 年 9 月 6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核准包头北方创
业股份有限公司向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41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
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188,770,571 股。2016 年 12 月 26 日公司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 8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7,503,782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13.22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949,999,998.04 元(以下简称 2016 年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
募集资金净额为 1,895,263,317.66 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于 2016 年 12 月 26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6〕001239 号)。
截至 2025 年 5 月 31 日,公司尚未使用的 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账户的余额明细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华夏银行包头分行 14650000000577148 199,287,596.74 协定
浦发银行包头分行 49010154500001024 95,856,502.03 协定
招商银行包头分行 755904002310102 9,200,926.16 协定
银行名称 账号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光大银行包头分行 5250188000068228 30,264,044.42 协定
合计 334,609,069.35
二、募投项目结项验收情况
2025 年 5 月,公司利用 2016 年募集资金投资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
已完成全部建设内容,项目的环保、消防、安全设施、职业卫生、建安工程质量和项目档案等已于前期按规定和要求通过了建设单位组织的专项验收,由相关领域内的专家组成的验收组完成了现场竣工验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总额 42,000.00 万元,截至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基准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结余 13,929.68 万元(含利息收入 8,309.44 万元)。
三、“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的主要原因
1、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通过采取工程量清单严控工程项目预算、竣工后通过审计结算减少实际费用等方式节约了资金。
2、设备投资较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通过公开招标、比价等竞争性采购方式控制了采购成本。
3、待摊投资较概算投资结余的主要原因为实施过程中严控项目整体建设成本,基本未产生项目管理费、预备费等费用,未发生施工图审查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等,待摊费用整体节约比例较高。
4、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公司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合理规划资金使用周期,通过理财、大额存单等方式取得了理财收益和利息收入,合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形成了利息节余。
四、“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节余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实际节余资金总额为 13,929.68 万元(含利息收入 8,309.44 万元)。为有效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公司拟将前述节余资金 13,929.68 万元(含利息收入 8,309.44万元),以及后续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按照募集
资金规范管理的要求及时办理资金划转和其他后续相关手续。
五、相关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6 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七届十六次监事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完成验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的“外贸车辆产业化建设项目”验收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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