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工程:中油工程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9:01:07
证券代码:600339 证券简称:中油工程 公告编号:临 2025-028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议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同时对《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配套制度进行同步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司法》及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印发<深化国有企业监事会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资发改办〔2024〕51 号)要求,进一步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提升治理效能,更好地适应法律法规变化情况,公司积极探索符合自身发展需要的治理模式,拟取消公司监事会和监事,由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承接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变化情况,确保公司制度与上述调整及现行法律法规的配套衔接,结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 3 月修订)》等配套规则,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主要修订内容详见附件《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其中不影响条款含义的标点与语句调整等非实质性条款修订以及条款增删、合并、拆分、顺序调整导致条款序号作相应调整的,不再逐条列示。
三、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关于取消公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附件: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1.1 条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 1.1 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和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司章程指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1.2 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2 条 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系依照《公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 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 号)文 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设立新疆独山子天利
批准,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 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新政函〔1999〕103 号)文批准,以发司、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 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共同发起以发起方式设立,并在新疆维 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000712998630A。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
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000712998630A。
1.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1.8 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新增:1.9 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
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1.9 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 1.10 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11 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
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1.12 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力的文件。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1.12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 1.13 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监、和董事会秘书。 和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第二章 公司宗旨及经营范围
2.2 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 2.2 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工程总承包服务;工程项目管理服
项目管理服务;工程勘察设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检测服务;信 务;工程勘察设计;环境保护监测;技术检测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产品、化 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金属制品、五金产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专业化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 品)的销售;专业化设计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
械与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公司经营范围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原《公司章程》 修改后《公司章程》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活动。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有关政府机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公司自身发展能力,经有关政府机关 关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批准,可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1.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 3.1.2 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
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认购人
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3.1.3 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1.3 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3.1.5 条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
治区石油管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 3.1.5 条 公司发起人为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限公司、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 石油管理局、新疆高新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资局新国股字〔1999〕34 号文批准,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 上海中大高新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油管理局投入公司的生产经营性资产和负 公司发起设立时,新疆独山子天利实业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债经新疆资产评估事务所新评所评报字〔1999〕064 号资产评估报 石油管理局以经评估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