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电力A: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6-05 16:18:23
关于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治理结构发生变更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债券代码:149711.SZ
债券简称:21 粤电 02 债券代码:149418.SZ
受托管理人
2025年6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就存续公司债券与受托管理人签署的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21粤电03、21粤电02的受托管理人,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则,与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现就公司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 重大事项
根据发行人2025年5月28日披露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发行人发生的重大事项如下:
(一)原监事会人员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会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杨海 监事会主席
2 许昂 监事
3 施燕 监事
4 黎清 监事
5 沙奇林 独立监事
6 马晓茜 独立监事
(二)人员变动及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三)审计与合规委员会人员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成员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1 吴战篪 审计和合规委员会召集人
2 李葆冰 审计和合规委员会成员
3 贺如新 审计和合规委员会成员
4 张汉玉 审计和合规委员会成员
5 才国伟 审计和合规委员会成员
(四)事项进展
截至《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出具之日,公司上述事项已经内部有权机构决议通过,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尚未完成。
二、 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此次发行人治理结构发生变更的事项不会对发行人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中信建投证券作为上述存续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建投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关于上述存续债券本息偿付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或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的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上述存续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治理结构发生变更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之盖章页)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