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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联盛:宿迁联盛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4 16:44:09

证券代码:603065 证券简称:宿迁联盛 公告编号:2025-03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
子公司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新特路”)。
本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新特路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为上述被担保方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2,000.00万元(含本次)。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不存在逾期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需要,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1 日与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烟台新特路与中国银行烟台开发区支行签订的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提供人民币 1,000.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述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担保事项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1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人民币总额度不超过 82,350.00 万元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担保(包括已发生且延续至
2025 年的担保)。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宿迁联盛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5)。

本次担保事项及金额均在公司已履行审批程序的担保额度以内,无需履行其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 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 2016 年 11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1,350.1448 万元
实收资本 1,350.1448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600MA3CMEWD1F
法定代表人 蔡智奇
注册地址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烟台片区烟台开发区长江路 300 号
业达科技园智汇谷孵化器 C 栋 17 楼
主要生产经营地 山东省烟台市
股权结构 公司持股 100%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
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销
售;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
经营范围 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
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专用设
备销售;实验分析仪器制造;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新特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2024 年度/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1-3 月/2025 年 3 月 31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总资产 7,695.08 7,502.56
净资产 3,673.83 3,702.25
负债总额 4,021.25 3,800.31
营业收入 7,918.34 1,205.07
净利润 549.96 28.42
注:若出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开发区支行
保证人: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烟台新特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担保额度:人民币 1,000.00 万元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期间:2025 年 5 月 2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担保范围:1、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2、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本次担保是为保障子公司烟台新特路生产经营正常运作,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能够全面掌握其运行和管理情况,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上述担保不存在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5 年度预计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和子公司为公司担保,其融资资金主要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等,同意公司和子公司为其提供综合授信额度担保,公司将通过完善担保管理、加强财务内部控制、监控被担保人的合同履行、及时跟踪被担保人的经济运行情况,强化担保管理,降低担保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合同金额为 63,575.00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95%,其中已实际使用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 37,786.27 万元。
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形。
特此公告。
宿迁联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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