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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高电新: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6-03 18:53:50

证券代码:002452 证券简称:长高电新 公告编号:2025-28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3 日 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3 日上午 9:15 至 2025 年 6 月 3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湖南省长沙市望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星北路三段 393 号公司总部大楼一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马孝武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6 人,代表股份 204,292,17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2.932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191,194,7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821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1人,代表股份 13,097,4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14%。
四、会议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暨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7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05%;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1%;弃权 1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05%;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弃权 12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9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71,8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05%;反对 4,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15%;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5,4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05%;反对 4,70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73%;弃权 118,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2%。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70,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99%;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1%;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4,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88%;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弃权 13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09%。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68,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90%;反对 4,6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73%;弃权 1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7%;反对 4,67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826%;弃权 1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16%。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修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68,7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390%;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961%;弃权 1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2,3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57%;反对 4,69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103%;弃权 13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473,5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413%;反对 4,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860%;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2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37,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931%;反对 4,670,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788%;弃权 14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1%。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金洲生产基地三期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36,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724%;反对 4,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25%;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300,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906%;反对 4,622,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048%;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8、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望城生产基地提质改造项目投资规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9,518,97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6635%;反对 4,6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713%;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0,282,5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629%;反对 4,6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25%;弃权 13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4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高电新科技股份公司
董 事 会
2025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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