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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金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6-02 15:32:4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30 日召开,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并将《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如下: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1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2 全文“股东大会” 修改为“股东会”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
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 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
3 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条 开,出现《公司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应当
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个月内召开。
…… ……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第七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
股东大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
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 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
4 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
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的,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
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 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说
说明理由并公告。 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
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 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
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
定,在收到提议后 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将在作出董事会
5 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
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监事会 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征得审计委员会的同意。
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
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审计委员会可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 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6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 第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东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
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后 10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请求 日内提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
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 面反馈意见。
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 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
董事会决议后的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 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请求
东的同意。 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 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
请求后 10 日内未作出反馈的,单独或者合计持 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审计委员会提出
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请求。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有权向监事会提议召开临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在收到请
时股东大会,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出 求后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
请求。 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 审计委员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会通知的,
求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 视为审计委员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连续 90
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
监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的, 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视为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连续 90 日
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普
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可以
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
的,应当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
备案。 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普通股股东(含 审计委员会或者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会通知
7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及股东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10%。 明材料。
监事会和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 在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
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于 10%。
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应予配合。董事会
应当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董事会未提 第十一条 对于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
8 供股东名册的,召集人可以持召集股东大会通 股东会,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
知的相关公告,向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获 将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取。召集人所获取的股东名册不得用于除召开
股东大会以外的其他用途。
9 第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或者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会,会议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 第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
10 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会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
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 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内容。 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
除前款规定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
后,不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但临时提案违反法
增加新的提案。 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不
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规则第十 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的除外。
三条规定的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会通知
出决议。 公告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
者增加新的提案。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者不符合《公司章程》规
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十五条 召集人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20 第十五条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 20 日前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将于会议召
11 恢复的优先股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 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
议召开 15 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普通股股东 公司在计算起始期限时,不包括会议召开当日。
(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第十六条 股东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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