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太阳: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30 19:12:40
证券代码:300606 证券简称:金太阳 公告编号:2025-058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暨关联交易概述
1、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参股公司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领航电子”)日常经营流动资金和业务发展需要,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领航电子向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申请 500 万元授信贷款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750 万元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 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担保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
2、程序履行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璐、YANG ZHEN 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领航电子为公司持股 29.70%的参股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YANG QING
(杨勍)担任领航电子董事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领航电子系公司关联法人,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与本次担保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合同及其他与担保有关的法律性文件的签订、执行、完成。与该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股东杨璐、HU XIUYING、YANG ZHEN、YANG QING 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股权架构图
2、被担保人工商信息
被担保人:东莞领航电子新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 年 11 月 5 日
注册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大岭山镇大环路 1 号 2 栋
法定代表人:陈湛
注册资本:1515.15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领航电子为公司持股 29.70%的参股公司,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YANG QING(杨勍)担任领航电子董事职务。
4、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财务信息
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610,858.94 10,209,123.88
净资产 5,511,027.10 4,125,059.65
负债总额 3,099,831.84 6,084,064.23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度 1-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364,332.35 504,597.36
利润总额 -5,993,245.84 -1,385,967.45
净利润 -5,993,245.84 -1,385,967.45
5、被担保方信用情况
经查,领航电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拟签署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YANG QING
2、债权人: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岭山支行
3、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自 2025 年 6 月 16 日至
2028 年 6 月 15 日止(具体以实际担保合同约定时间为准)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
所产生的债权债务,担保债权最高限额折合人民币不超过(大写金额)柒佰伍拾万元。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当日卖出价折算。
上述期间仅指贷款本金发放时间,并非指债权到期应还款时间。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贷款产生的利息、费用或任何其他债权,实际形成时间即使超过上述期间的,仍然属于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范围。
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本金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均适用本合同的保证担保,无须再与保证人逐笔办理保证担保手续。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本金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别不限,保证人对原币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4、保证担保范围
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被担保债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每份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补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等)、因不履行生效裁判文书而发生的迟延履行金、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5、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保证人为两个或两
个以上,保证人之间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
6、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商业承兑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主合同债务展期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延长至展期债务到期之日起三年。
7、相关协议签署情况:本次担保事项相关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公司将在上述关联担保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安排签署,担保额度内的具体内容将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关联担保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促进公司参股公司领航电子的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扩张,增强公司整体竞争力。领航电子所属行业为半导体材料行业,其公司产品为半导体产品抛光环节关键材料,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议价能力强,目前正处于业务扩张发展的关键时期,发展预期良好。同时,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公司担保全额向公司本次担保提供连带责任反担保,即使领航电子因违约触发公司履行担保责任,前述反担保措施能保障公司在承担相关担保责任后向其追偿的权利。
综上,公司对其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情况。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余额为人民币 24,650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比例为 37.20%。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 1,750万元,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2.64%。截至目前,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领航电子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8.42 万元(不含税)。
七、董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为参股公司授信融资提供对外担保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参股公司经营资金的要求以及日常经营事项需要。目前,参股公司经营状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偿还贷款能力,上述担保属于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领航电子法定代表人 CHEN ZHAN(陈湛)、领航电子股东深圳前海凡高达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公司实控人 YANG QING(杨勍)按担保全额向公司提供反担保。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东莞金太阳研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