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复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20:33:31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公告
证券代码:301526 证券简称:国际复材 公告编号:2025-033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 5%以上股东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熹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 463,365,85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29%)的股东上海信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云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南云熹”)计划在本次减持
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5 年 6 月 19 日至 2025 年 9 月
18 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75,417,560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
云南云熹为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创业投资基金,其减持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的,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云南云熹持有公司股份数量 463,365,853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12.2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3.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公告
4.减持期间、数量: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
减持股数不超过 75,417,56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00%。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公司股东云南云熹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不得减持的情形。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云南云熹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等相关文件中作出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减持及减持意向以及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本次减持股 东已经履行或正在履行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并上市以来所作出的有关承诺, 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事由 承诺 承诺类 承诺内容 承诺 承诺 履行
方 型 时间 期限 情况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 承诺 1
购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 履行完
行的股份。 承诺 1: 毕、承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 2023 年 诺 2 和
首次公开发 流通限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2023 年 12 月 26 3 正常
行或再融资 云南 制及自 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则进行并及时、准确地履行 12 月 日-2024 履行
时所作承诺 云熹 愿锁定 信息披露义务。 26 日 年 12 月 中,未
3、本企业将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 25 日 出现违
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承诺 2、 反该承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3:长期 诺的情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及 形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布且生效
的相关规定。
1、本企业在锁定期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监管规则且不违背本企业已做出的其他承诺
的情况下,将根据资金需求、投资安排等各方
面因素确定是否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2、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企业仍为发行人持股 正常履
5%以上的股东的情况下,若本企业试图通过 行中,
首次公开发 云南 减持及 任何途径或手段减持本企业在本次上市前已 2023 年 未出现
行或再融资 云熹 减持意 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12 月 长期 违反该
时所作承诺 向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限 26 日 承诺的
制性规定,减持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情形
政策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
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
行,或通过协议转让及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及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进行,减持价格及
每年减持数量遵循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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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企业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遵守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予
以公告,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
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如违反该承诺给发行人或相关各方造成损
失的,本企业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企业
违反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所得收益归发行人
所有。
1、通知发行人及时、充分披露本企业承诺未能
履行、无法履行或无法按期履行的具体原因。 正常履
未能履 2、向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 行中,
首次公开发 云南 行承诺 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并同意将上述补充承诺 2023 年 未出现
行或再融资 云熹 的约束 或替代承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月 长期 违反该
时所作承诺 措施的 3、如因本企业违反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 26 日 承诺的
承诺 将依法对投资者进行赔偿。 情形
4、本企业在相关承诺中已明确了约束措施的,
以相关承诺中的约束措施为准。
四、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云南云熹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等情形决定是否全部或者部分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并按照相关规定通过公司 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 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云南云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减持股份》《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和有关承诺,规范减持行为。公司也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 实施的进展情况,督促其合规减持,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 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股东云南云熹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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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