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联新材:关于作废部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27 19:10:25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5-05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
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召
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 年 5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 年 5 月 11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9),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会的委托,独立董事肖宝强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4 年 5 月 13 日至 2024 年 5 月 22 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收到个别员工对本次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提出问询,经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未再提出其他问询。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再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
提出的异议。2024 年 5 月 23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65)。
4、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
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4 年 5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
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69)。
5、2024 年 6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
三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5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八次专门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5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本考核期内,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 120 名激励对象
中有 4 名因离职等原因导致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87,490 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由 120 人调整为 116 人,
本次作废失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7,490 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作废事项在公司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4 年限制性股票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律师认为:(1)公司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公司本次调整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公司本次作废处理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4)本次归属的归属条件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5)公司需就本次调整、本次作废处理以及本次归属相关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的登记手续,且公司董事会须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并依照《公司法》《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手续等事项。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北京市君泽君(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部分作废处理及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