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H股-2024年度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函
公告时间:2025-05-27 18:35:33
此 乃 要 件 请 即 处 理
阁下如对本通函任何内容或应采取的行动有任何疑 问,应 谘询 阁下的股票经纪或其他注册证券商、银行经理、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阁下如已售出或转让名下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部股份,应立即将本通函连同随附之委任代表表格送交买主或承让人,或送交经手买卖或转让的银行、股票经纪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转交买主或承让人。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通函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对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倚赖该等内容而引致的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024年年度报告
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度经审计财务报表和决算报告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5年度预算安排报告
2025年度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
续聘2025年度中国核数师
续聘2025年度国际核数师
本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授予董事会在中国境内申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一般性授权
授予董事会在中国境外申请注册及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之一般性授权
授予董事会发行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授予董事会回购H股股份的一般性授权
2025–2027年度现金分红规划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及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H股类别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及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载於本通函第47至52页。如 阁下欲委托代理人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 阁下须按随附的委任代表表格上印列之指示填妥及交回表格。H股股东须将委任代表表格交回至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处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惟无论如何最迟须於年度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任何续会(视情况而定)指 定举行时间 前24小 时(即不迟於2025年6月16日(星期 一)上午9时30分)交回。填妥及交回委任代表表格後, 阁下届时仍可亲身出席年度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或其他任何续会并於会上投票。
2025年5月27日
* 仅供识别
目 录
页码
释义 ...... ii
董事会函件 ...... 1
附录一 - 回购股份的说明函件 ...... 27
附录二 -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 31
2024年度股东大会通告...... 47
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51
– i –
释 义
於本通函内,除文义另有所指外,以下词汇具有下列含义:
「A股类别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紧随年度股东大会
结束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
幢)3层会议室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A股」 指 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普通股,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
「年度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6月17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於中
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3层会议室举行的
2024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章程》」 指 本公司的公司章程(经不时修订、改动或以其他方式补充)
「董事会」 指 本公司董事会
「类别股东大会」 指 A股类别股东大会及╱或H股类别股东大会
「本公司」 指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於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
公司,其H股於香港联交所上市(股份代号:00916),其A
股於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股 份代号:001289)
「《公司 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团」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
「H股」 指 本公司普通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境外上市外资
股,以港元认购及买卖,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
– ii –
释 义
「H股类别股东大会」 指 本公司谨订於2025年6月17日(星 期二)紧随A股类别股东大
会结束後於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北大街6
号(c幢)3层会议室举行的2025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港股通H股」 指 於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包括企业
和个 人)投 资香港联交所H股股票
「香港」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香港联交所」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独立董 事」或 指 本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
「独立非执行董事」
「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指 2025年5月21日,即本通函付印前为确定其所载若干资料
的最後实际可行日期
「上市规则」 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中国」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民币」 指 人民币,中国法定货币
「证券及期货条例」 指 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股份,包括A股及H
股
「股东」 指 本公司股份持有人
「附属公司」 指 具有上市规则赋予该词的涵义
「监事」 指 本公司监事
– iii –
释 义
「监事会」 指 本公司监事会
「收购守则」 指 由香港证监会颁布的《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经不时修订、
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董 事 会 函 件
执行董事: 中国注册办事处:
宫宇飞先 生(董 事长) 中国
王利强先生 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
非执行董事: 20层2006室
王雪莲女士
陈 杰女士 中国总办事处:
张 彤先生 中国
王 永先生 北京市西城区
阜成门北大街6号(c幢)
独立非执行董事:
魏明德先生 香港主要营业地点:
高德步先生 香港
赵 峰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