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凯生科: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9 18:40:50
证券代码:301509 证券简称:金凯生科 公告编号:2025-016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5 月 1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19 日
9:15—15:00。
2、召开地点:辽宁省阜新市阜蒙县伊吗图镇氟化工园区安仁路 6 号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 FUMIN WANG(王富民)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3 人,代表股份 70,634,285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8.64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3,705,741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891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6,928,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5.752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6,928,544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52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6,928,5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5.7524%。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保荐代表人逯金才、张林通讯列席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4,3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3%;
反对 4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9%;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8,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95%;反对 43,7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10%;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2、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2,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
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5%;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公司三名在任独立董事刘媛媛女士、游松先生、郭玉坤先生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对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述职。
3、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2,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64%;
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8%;弃权 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6,5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95%;反对 4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10%;弃权 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95%。
4、审议通过《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99,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
反对 2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0%;弃权 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94,0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026%;反对 2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80%;弃权 5,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4%。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0,583,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6%;
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07%;弃权 7,5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878,1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720%;反对 4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92%;弃权 7,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利冰、柴佳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凯(辽宁)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