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天山铝业: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4 18:11:35

证券代码:002532 证券简称:天山铝业 公告编号:2025-030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22,244,323 元(含税)。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22,244,323 元÷
4,651,885,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251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98251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82517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2、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的分配方式为每股分配比例不变,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由于回购股份,公司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股份减少,公司股本总额
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 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
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 元;持股超
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
3、本次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本公司因回购股份,参与权益分派股本由 4,613,582,115 股调整为 4,611,221,615 股,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公司将权益分派方案调整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 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922,244,323元(含税)。
注:为保证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正常实施,自公司申请办理权益分派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将暂停回购股份。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5 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5
月 22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5 月 21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注: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账户内有
40,663,800 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故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651,885,415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40,663,800 股后的 4,611,221,615 股为基数。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5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158 石河子市锦汇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2. 02*****614 曾超懿
3. 02*****271 曾超林
4. 01*****896 曾明柳
5. 06*****393 曾明柳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5 月 13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未以总股本为基数实施存在差异化安排,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0,663,800 股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的权利。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以公司总股本 4,651,885,415 股(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10=922,244,323 元÷
4,651,885,415 股×10,即每 10 股现金红利为 1.982517 元(保留六位小数,最后
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应为 0.1982517 元,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格-按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即 0.1982517 元/股)。
2、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股票回购
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2)和《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4)的相关条款:“本次回购方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实施完成之日前,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公司股票价格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 10 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9.80
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5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起
生效,具体计算过程为: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10 元/股-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0.1982517 元/股=9.8017483 元/股≈9.80 元/股(保留两位小数,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 2389 弄 3 号普洛斯大厦 9 楼
咨询联系人:周建良、李晓海
咨询电话:021-58773690
传真电话:021-68862900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天山铝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5 日

天山铝业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