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昊生物: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13 18:36:37
证券代码:300238 证券简称:冠昊生物 公告编号:2025-034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3日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年5月9日发出《关于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玉岩路12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5月13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新志先生。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1 人,代表股份72,343,4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4,460,2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99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37,883,1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71%。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股份1,917,3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3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50,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9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0人,代表股份1,86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041%。
3、除公司股东外,其他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情况如下: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214,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22%;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3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48,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00%;反对12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0%;弃权7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98,8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01%;反对9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59%;弃权5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40%。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85,3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5%;反对114,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84%;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五)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65,2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37%;反对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38%;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39,1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059%;反对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9%;弃权5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8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24,7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77%;反对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66%;弃
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5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698,6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936%;反对11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92%;弃权10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72%。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核
说明》
关联股东北京世纪天富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天佑瑞元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西藏金淦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广东知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赵军会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情况为:同意1,760,449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1.8168%;反对113,4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9144%;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2.268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60,4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8168%;反对113,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144%;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196,6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71%;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28%;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60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770,5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3436%;反对10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76%;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88%。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为:同意72,210,13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89,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41%;弃权4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韶华、陈魏;
3、法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冠昊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