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威科技:关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9 16:41:38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7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召开了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已完成标的股票过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及数量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
司股份方案的议案》,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6 元/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6,000 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1-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 2021-036)。
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2,567,040 股,
占本次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1.72%,最高成交价为 12.7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9.74 元/
股,支付的总金额为 30,000,557.33 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均价为 11.67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
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2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
股份实施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员工持股计划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的股份数量为598,772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该部分股票均来源于上述回购股份。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及非交易过户情况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账户开立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证券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名称为“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认购情况
根据《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时资金总额不超过 718.53 万元,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 股,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数上限为 59.8772 万份。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际认购资金总额为 718.53 万元,实际认购的份额为 59.8772万份,
实际认购份额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拟认购份额一致。认购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因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亦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资助、补贴、兜底等安排的情形。
北京德皓国际(特殊普通合伙)就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情况出具了《验资报告》(德皓验字【2025】00000018 号)。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情况
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
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 598,772 股已于 2025年 5 月 8 日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开立的“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专户,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过户价格为 12 元/股。
根据《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
存续期为不超过 48 个月,所获标的股票分 3 期解锁,锁定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
36 个月,均自《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
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即
2025 年 5 月 8 日)计算。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
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提案时相关人员均将回避表决。本员工持股计划未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
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均未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或存在一致行动的相关安排。持有人会议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最高权力机构,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监督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持有的份额相对分散,任意单一持有人均无法对持有人会议及管理委员会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本员工持股计划在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与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对象的交易相关提案时需要回避。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进行相应会计处理,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特此公告。
广东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