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日电子: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9:06:06
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30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诺通讯”)。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万元”“亿元”均指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
上市公司累计为中诺通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7.97 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特别风险提示: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被担保人中诺通讯资产负债率
超过 70%;截止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继续为中诺通讯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债权本金金额为 5,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杨韬先生全权代
表本公司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2025 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7.55亿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中诺通讯提供 22 亿元担保范围内,无须另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3920989
成立日期:1997 年 10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北站社区汇隆商务中心 2 号楼 3502
法定代表人:杨韬
注册资本:120,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移动通信终端设备软件硬件、手机及周边配件、计算机及配套设备、电子产品、电子设备、电子元器件、微电子器件、通讯器材、智能控制系统产品、智能穿戴设备、家电控制设备及配件、传输设备、数据通信设备、宽带多媒体设备、电源的技术开发、生产与销售;货物和技术进出口业务。
截至目前,公司持有中诺通讯 100%股权。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中诺通讯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人民币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22,816.44 539,029.43
负债总额 420,981.07 439,904.61
资产净额 101,835.37 99,124.82
财务指标 2024 年度(经审计)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20,742.62 176,642.30
净利润 -31,896.10 -2,715.4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中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一)保证人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中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中诺通讯主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 ODM/JDM/OEM 业务,中诺通讯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
中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中诺通讯日常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中诺通讯的日常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 2025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35.30 亿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5.30 亿元,担
保余额为 273,921.22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权益)的 213.10%、165.34%,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5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