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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科达: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8 18:32:22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深科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科达”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公司债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现将2024 年度持续督导工作总结如下: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 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
1 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行了持续督导制度,并制定了
相应的工作计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 保荐机构已与深科达签订《保
2 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 荐协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
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
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
3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 或不定期回访等方式,了解深
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科达的经营情况,对深科达开
展持续督导工作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 深科达在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
4 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按有关规定须保荐机构公开发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形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 深科达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不
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 存在需要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
5 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 告的违法违规或违背承诺等事
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情 项
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导深科达及其董事、监事、高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 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
6 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
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
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 保荐机构督促深科达依照相关
7 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 规定健全和完善公司治理制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 度,并严格执行,督导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行为

规范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 保荐机构对深科达的内控制度
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 的设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
8 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 核查,深科达的内控制度符合
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 相关法规要求并得到了有效执
则等 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范运行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 保荐机构督促深科达严格执行
9 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 信息披露制度,并审阅了其信
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
息披露文件及时督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 保荐机构对深科达的信息披露
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市公 文件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应及
10 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 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
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 况
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
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2024年度,深科达及其控股股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
11 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 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上海
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 证监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
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
的情形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 2024年度,深科达及控股股东、
12 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
诺事项的,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的情况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
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 2024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
13 重大事项或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 不存在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
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的, 所报告的情况
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
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一)涉嫌违反《上
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
14 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年度,深科达未发生相关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三)公 情况
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
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作;(五)上海证
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 保荐机构已制定了现场检查的
15 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人对上市公司的 相关工作计划,并已开展定期
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 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保荐
荐代表人至少应当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 代表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
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进行专项现场 2024年度,深科达不存在需要
16 核查:(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 专项现场检查的情形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三)可能存在
重大违规担保;(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公司利益;(五)
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六)本所或者保
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业绩亏损事项
2024年度,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70.09万元,较上年同期减亏8.63%。受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性调整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恢复不及预期等因素影响,公司业绩表现低迷,最近三年持续亏损,且未来业绩仍具有不确定性,存在继续亏损的可能性。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和市场情况的变化,防范潜在经营风险,积极采取有效应对措施改善经营业绩,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二)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公司于2024年8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惠州平板显示装备智能制造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半导体先进封装测试设备研发及生产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2026年8月。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及时公告募投项目实施进展。如果该募投项目实施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实施进展持续落后于预期,提请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年度,公司受宏观经济环境,消费电子市场需求恢复不及预期影响,公司全年营业收入较2023年度出现下滑;供需关系变化使得产品价格竞争激烈,导致业绩下滑。预计未来受市场因素的影响,公司业绩保持持续增长存在不确定性。如果市场景气度无法回升,终端市场销售不佳,订单减少,市场库存消化较慢,将导致价格竞争
更加激烈,业绩有继续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人员流失或技术泄密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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