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高血净: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公告时间:2025-05-06 19:01: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由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及主承销的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威高血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并在主板上市已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
所”、“贵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核同意,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会”)于 2025 年 3 月 18 日出具的证监许可〔2025〕
526号文同意注册。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28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贵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证发〔2025〕46 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2025 年 3 月修订)》(上证发〔2025〕43 号)、《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4 年修订)》(上证发〔2024〕112 号)、中国证券业协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 号)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主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3 年 2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该次会议应
到董事 9 名,实际出席本次会议董事 9 名,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3年 3月 9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股
东代表持股总数 370,254,65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4年 12月 29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持股总数 370,254,659 股,占发行人股本总额的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三)上海证券交易所、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5年 2月 26日,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 2025 年第 5 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上交所上市审核
委员会于 2025 年 2 月 26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 5 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山东威高血
液净化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5年 3月 18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同意山东威高血液净化制品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526 号),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的相关方案如下:
(一)战略配售数量
威高血净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1,139,407 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总股
本的比例为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13,940 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 T-2 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拟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
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一)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二)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
(三)以公开募集方式设立,主要投资策略包括投资战略配售证券,且以封闭方式运作的证券投资基金;
(四)参与科创板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五)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六)符合法律法规、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对象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类型 限售期限
华泰威高血净家园 1 号员工持股集合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
1 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家园 1号 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12 个月
资管计划”)
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
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足 1 亿股的,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的规定,本次发行向 1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进行配售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三)战略配售的参与规模
威高血净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资管”)管理的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参与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00%,即 4,113,940 股;同时,参与认购金额合计不超过 4,696.00万元。
因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持股计划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家园 1 号资管计
划最终认购数量与最终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家园 1 号资管计划最终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本次共有 1 名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4,113,940 股
(预计认购股票数量上限),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符合《实施细则》中对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应不超过 10 名,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获得配售的股票总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的要求。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1、基本情况
具体名称:华泰威高血净家园 1号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5年 4月 1日
备案日期:2025年 4月 1日
备案编码:SAWK55
募集资金规模:4,696.00万元(不含孳生利息)
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参与人姓名、职务与比例:
序号 姓名 职务 实际缴款金额 资管计划份额 员工类别
(万元) 的持有比例
1 宋修山 董事长 150.00 3.19% 核心员工
2 张存明 董事、总经理 300.00 6.39% 高级管理人员
3 陈晓云 董事、副总经理 430.00 9.16% 高级管理人员
4 王霁 董事、副总经理 150.00 3.19% 高级管理人员
5 牟倡骏 董事、副总经理 206.00 4.39% 高级管理人员
6 王婷婷 董事会秘书 700.00 14.91% 高级管理人员
7 张金刚 财务总监 460.00 9.80% 高级管理人员
8 梁旭辉 销售负责人 240.00 5.11% 核心员工
9 张涛 腹膜业务负责人 630.00 13.42% 核心员工
10 孙明涛 海外业务负责人 150.00 3.19% 核心员工
11 苑明超 研发总监 120.00 2.56% 核心员工
12 白刚 生产总监 120.00 2.56% 核心员工
13 苏伟 人力资源总监 180.00 3.83% 核心员工
14 孙玮 审计总监 380.00 8.09% 核心员工
15 董春红 财务副总监 240.00 5.11% 核心员工
16 李治国 销售骨干、广东 120.00 2.56% 核心员工
分公司负责人
17 许涛 销售骨干 120.00 2.56% 核心员工
合计 4,696.00 100.00% -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 2:家园 1 号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战略配
售的价款及相关费用;
注 3:最终认购股数待 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与发行人
或发行人子公司、分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1,均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与核心员工,符合相关规定。
1 除宋修山因退休返聘与发行人签订《退休人员返聘协议书》外,家园 1 号资管计划的份额持有人均签署
了劳动合同。以上员工中张存明、陈晓云、牟倡骏、王婷婷、梁旭辉、张涛、孙明涛、董春红、李治国系
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威高血净、上海血净医疗、深圳威高医疗、成都威高医疗或公司分公司上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