芳源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芳源股份2024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30 17:43:07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对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芳源股份”或“公司”)进行持续督导,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 保荐机构已建立并有效执行了持续督
1 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 导制度,并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
划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机构已与芳源股份签订《保荐协
2 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 议》,该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
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 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
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易所备案
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 2024 年度芳源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3 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 未发生按有关规定需保荐机构公开发
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 表声明的违法违规情况
审核后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
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 2024 年度芳源股份在持续督导期间
4 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上海证券交 不存在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前
易所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上市公司或相关当 述情形
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具体
情况,保荐人采取的督导措施等
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
5 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 期回访、现场检查等方式,了解芳源
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 股份业务情况,对芳源股份开展了持
续督导工作
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2024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督
6 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 导芳源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
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 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
切实履行其所做的各项承诺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他规范性文件,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
各项承诺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 保荐机构督促芳源股份依照相关规定
7 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 健全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公司治理制度
员的行为规范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 保荐机构对芳源股份的内控制度的设
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 计、实施和有效性进行了核查,芳源
8 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 股份的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并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 得到了有效执行,能够保证公司的规
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 范运营
与规则等
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
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 保荐机构督促芳源股份严格执行信息
9 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 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
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相关文件
或重大遗漏
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
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
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及时督
促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公司不予更正或补 保荐机构对芳源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
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对上 进行了审阅,不存在公司不予更正或
10 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 补充而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 的情况
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
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
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
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 2024 年度,芳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11 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 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并 人员未发生前述事项
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
正
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2 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 2024 年度,芳源股份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及时向上 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
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 2024 年度,经保荐机构核查,不存在
13 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 前述应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情况
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
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
序号 工作内容 持续督导情况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
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相关业务规
则;(二)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
14 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2024 年度,芳源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
形;(三)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条
规定的情形;(四)公司不配合持续督导工
作;(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人认为需
要报告的其他情形
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 保荐机构制定了对芳源股份的现场检
15 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 查工作计划,并于 2025 年 4 月 14 日
对芳源股份进行了现场检查
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
保荐代表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十五日内进行专项现场核查:(一)存在重
大财务造假嫌疑;(二)控股股东、实际控
16 制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 2024 年度,芳源股份未发生前述情况
占上市公司利益;(三)可能存在重大违规
担保;(四)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
异常;(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保荐机构
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的其他事项。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2024 年,公司积极拓展客户及业务,综合实现营收 216,142.38 万元,较上
年同期增加 2.81%;然而,因下游市场需求走低,镍钴锂金属价格大幅波动且总体震荡下跌等因素,综合导致公司 2024 年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2,677.47 万元,整体仍处于亏损状态,具体主要原因如下:
1、在海外新能源汽车销量相对疲软、磷酸铁锂等技术路线渗透率不断提升
的影响下,三元材料市场需求走低,公司三元前驱体产品出货量及销售收入均同比下降,导致前驱体产品毛利率下降。为应对下游市场及行业变化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对产线进行技术改造,提升硫酸盐类及电池级碳酸锂的产能,导致本期产能利用率偏低,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有所下滑。
2、2024 年镍钴锂等金属价格大幅波动且总体呈现震荡下跌的走势,一方面,公司计提了部分存货跌价准备;另一方面,为清理积压库存,公司处理了部分呆滞存货,同时因原材料采购成本与产品销售价格错配,导致销售亏损,对净利润产生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 2023 年有所增长,公司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未发生重大变化。但若未来原材料价格持续出现不利波动且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原材料成本及存货跌价风险,或未来下游需求、公司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产能利用率不足,以及出现其他不利于公司经营的负面因素,则公司业绩可能存在亏损或进一步下滑的风险。
(二)核心竞争力风险
1、电池行业技术路线变动的风险
动力电池是为新能源汽车提供动力来源的核心部件,三元锂电池和磷酸铁锂电池是目前市场上主流的动力电池。动力电池技术的更新迭代较快,磷酸铁锂电池的长电芯方案、无模组技术(CTP)等技术进一步提升了其电池包的能量密度,磷酸铁锂电池市场占比也随之提升,未来两种技术路线的竞争还会继续。同时,氢燃料电池、钠电池、固态锂电池等新技术路线不断涌现。高镍三元前驱体NCA/NCM、电池级碳酸锂为公司重要产品,若未来电池行业技术路线发生变动,而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地开发与推出迭代产品,将对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风险
高镍三元前驱体是公司目前三元前驱体主要的业务方向,具有行业技术更新较快的特点。由于动力电池对于三元前驱体的各项理化性能及品质要求极其严格,如果未来公司的研发技术和生产工艺不能持续创新,无法紧跟行业要求在保
障安全性、提高材料稳定性的前提下进行高镍化技术开发,或是新产品无法满足客户因产品更新换代提出的更高的技术指标,将对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泄密与人员流失风险
三元前驱体和电池级碳酸锂的研发创新能力以及生产制造工艺是行业内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保持核心技术团队的稳定性是保证公司竞争力的重要因素。随着新能源汽车行业对高端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需求日益强烈,并受员工个人职业规划、家庭等众多因素的影响,公司面临人员流失的风险。此外,公司形成了一系列核心技术,若由于公司人员流失、核心技术泄密,相关研发、工艺等积累成果被竞争对手获知和模仿,则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会受到损害,对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三)经营风险
1、客户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