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离任董事)
公告时间:2025-04-29 23:1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饶艳超)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集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独立董事职责履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饶艳超,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博士,毕业于上海财经大学。曾任南昌大学经济系教师、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讲师,2005 年 6 月至今担任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同时担任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0261)、上海新诤信知识产权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
事,自 2020 年 10 月 15 日起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了换届选举。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6 日召
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薛文君女士、石军先生、丁劲松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因任期届满离任,自同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已就 2024 年度任职期间的独立性进行自查并向董事会提交了自查报告,本人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要求的独立性,2024 年度能够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 通讯方式 现场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应参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饶艳超 1 1 1 0 0 0 否
1、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本着为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对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萌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提出董事会换届选举林杨威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投了弃权票,弃权理由为:表决时不能确定两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是否会受到相关诉讼和限制令影响。
2、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二)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姓名 本报告期内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
应参会次数 会议
饶艳超 1 1 0 0 否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参加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林萌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会议内容 提出的重要意见
1、审议《提名林杨威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 独立董事候选人》;
委员会第三次会议 2024年1月4日 同意
2、审议《提名陈焕杰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任期满离任,未参与公司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
(六)现场考察、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沟通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对重大事项及时进行沟通,了解相关进展情况。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征求本人的专业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配合和支持。
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积极与投资者沟通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履行职责。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任职期间审议的董事会换届事项以审慎负责的态度发表了意见。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客观、独立的原则,了解公司重大事项,对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所讨论的事项提供独立的判断和意见、建议,有效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本人于2024年1月16日因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籍此感谢各位股东、公司管理人员对我的信任,预祝公司发展越来越好。
特此报告。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饶艳超
二〇二五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