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宇顺: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23:10:52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
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正一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现将评估情况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及聘任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8 日、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
议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正一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表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
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
经审计,正一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
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宇顺电子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
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4 月 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国有企业、上市公司
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对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调研和审查,认为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相关执业资格,已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需要。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深圳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以及其他相关审计工作,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 年 4 月 24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通过通讯方式
与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和安排等方面展开沟通。
3、2025 年 4 月 26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以沟通函的方式对 2024 年度审计情况、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4、2025 年 4 月 27 日,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与正一会计师
事务所就审计情况进行了沟通,审核通过了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初稿,并对正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行了审查和评估。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及时进行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
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正一会计师事务所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公司 2024 年度报告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