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士科技: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9:48:52
证券代码:300193 证券简称:佳士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6
深圳市佳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4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4月29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地点:深圳市坪山区佳士工业园研发一楼佳士厅
3、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潘磊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150,328,443 股,占公司有表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7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96 人,代表股份 20,888,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493,598,667 股,其中公司回购账户股份数量为17,348,862 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1 人,代表股份 31,092,09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2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10,203,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42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6 人,代表股份 20,888,69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61%。
(3)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82,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28% ; 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5,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01%;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0%;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202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81,3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021% ; 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44,9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69%;反对 13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2%;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87,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1% ; 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1%;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50,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9%;反对 1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10%;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2024 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87,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062% ; 反对 1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51,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65%;反对 13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04%;弃权 10,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3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41,0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88% ; 反对 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8%;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04,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756%;反对 27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87%;弃权 11,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091,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22% ; 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7%;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854,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371%;反对 22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40%;弃权 1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45,5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3% ; 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9%;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9,1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7%;反对 14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1%;弃权 4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4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补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39,2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41% ; 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7%;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2,8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915%;反对 13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84%;弃权 5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0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注销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68,6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37% ; 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8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32,2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860%;反对 14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41%;弃权 1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1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142,44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63% ; 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8%;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0,906,0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18%;反对 1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90%;弃权 4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 2/3 以上通过,表决结果为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陈家旺律师和黄闻宇律师出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