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马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18:59:43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
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马股份”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告格式》《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对神马股份拟使用已终止的募投项目部分剩余募集资金实施新增募投项目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338 号)核准,
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3,000.00 万张,每张面值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0.00 亿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之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296,364.72 万元。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3 年 3 月 22 日对神马股份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3]第ZB10182 号”验资报告。
根据《神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如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项目 230,066.56 110,000.00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2 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 120,000.00 100,000.00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90,000.00 90,000.00
合计 440,066.56 300,000.00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部分募投项目终止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 截至 2024 年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 投入金额(扣 12 月 31 日 备注
总额 除发行费用) 累计投入募
集资金
1 尼龙化工产业配套氢氨 230,066.56 110,000.00 86,428.10
项目
2 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 120,000.00 100,000.00 - 项目终止
目(二期)
3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 90,000.00 86,364.72 86,000.00
行贷款
合计 440,066.56 296,364.72 172,428.10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同意终止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年
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项目终止后,对应节余的募集资金 100,000.00 万
元及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净额将继续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针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后续使用,公司将积极筹划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将根据新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并及
时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神马股份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神马转债”2024 年第一
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
截至上述项目终止日,该项目暂未投入募集资金。
三、本次新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和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新增募投项目的议案》,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
的 32,800.00 万元实施控股子公司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 20 万吨尼龙 6 切
片项目、使用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27,300.00 万元实施全资子公司河南神马艾迪安化工有限公司 5 万吨/年己二腈项目。其余募集资金仍继续存放于原募投项目相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按照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管理。
(一)20 万吨尼龙 6 切片项目
1、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及实施主体
项目名称:20 万吨尼龙 6 切片项目
实施主体:河南神马普利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利材料”),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2)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地点为河南省平顶山尼龙新材料产业集聚区沙河二路南希望大道东。
(3)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按照市场需求,建设 3 条先进的尼龙 6 连续聚合产品生产线、1 条特种
尼龙新产品开发试验线、1 套 MVR 蒸发浓缩回收装置,满足生产高品质差别化尼龙 6 切片。项目建成后,普利材料将具备工程塑料级、薄膜级、半消光和全消光等差异化、高端化尼龙 6 切片生产能力。
(4)项目建设周期总时间计划为 2 年 8 个月。
(5)项目投资及资金筹措
项目投资为 89,912.00 万元,具体构成如下:
序号 项目 投资额(万元) 比例
1 建设投资合计 86,967.00 96.72%
1.1 建筑工程费 13,107.00 14.58%
1.2 设备购置费 44,321.00 49.29%
1.3 安装工程费 15,483.00 17.22%
1.4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0,086.00 11.22%
1.5 基本预备费 3,970.00 4.42%
2 建设期财务费用 2,945.00 3.28%
总计 89,912.00 100.00%
公司拟使用已终止的“年产 24 万吨双酚 A 项目(二期)”剩余募集资金中
的 32,800.00 万元投入本项目,剩余资金缺口由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补足。
(6)项目经济效益
项目投资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 8.87%,静态投资回收期(税后)为 10.95年,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分析是根据公司历史情况、目前市场状况及成本费用水平初步估算的结果,不代表公司对该项目的盈利预测。
(7)其他说明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效率,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安排项目支出等。公司与本次新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将视项目实施进度安排资金分批转账,并通过借款的方式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划转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需募集资金,借款利率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收取。
2、项目必要性
(1)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项目规划生产的差别化高品质尼龙 6 聚合物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 年本)》鼓励类“阻燃、抗静电、抗菌、导电、相变储能、智能温控、光致变色、原液着色、吸附与分离、生物医用等差别化、功能性化学纤维的高效柔性化制备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将“聚酰胺树脂(PA6)(工程塑料和双向拉伸薄膜用)”、“PA6 聚酰胺工程塑料”、“PA66 工程塑料”、“共聚尼龙及改性材料和制品”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低成本、大容量、高质量的合成纤维单体及聚合物制造仍是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
(2)项目能够提升尼龙产业整体经济效益,打造尼龙产业领军地位
项目主要采用伊文达进口工艺技术,对标巴斯夫、聚合顺等国内外的一流企业,产品定位于差异化、高端化尼龙 6 切片。项目建成后,可生产注塑级、高粘、全消光、薄膜级等高附加值尼龙 6 及共聚尼龙,产品涉及汽车、电动车、家电用工程塑料、高端民用丝、风电、医疗等应用领域,将形成“规模种类齐全、应用领域广泛、产品定位高端、市场前景广阔”的尼龙 6 产业链。
3、项目可行性
(1)项目市场潜力大
近年来,平顶山市把“中国尼龙城”建设作为城市转型发展的重要载体,集中力量加快推进,持续推动千亿级尼龙产业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将推动园区“已内酰胺一聚合一工程塑料/纺丝一织造一印染”等一体化完整产业链条的配套和完善,产品市场潜力大。
(2)项目采用进口和国产先进的连续聚合技术,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项目环境友好
项目拟采用进口和国产先进的连续聚合技术。进口工艺技术拟采用世界上技术水平领先、商业化成熟、满足公司发展需要的工艺包。国产工艺包消化吸收了国外引进项目的先进工程技术经验,在工艺、非标设备上进行大幅优化,近年来在多个国产化项目的实际运行基础上,形成了独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