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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沃泰: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9 18:21:52

证券代码:688371 证券简称:菲沃泰 公告编号:2025-022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
《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5.8312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33,547.2356 万股的 1.39%,不设置预留权益。
一、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全球经济格局和市场竞争环境正面临深刻调整。为了积极应对环境变化,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加速新兴领域布局,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确保公司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领先地位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菲沃泰纳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激励计划。
通过实施本激励计划,旨在建立与公司业务拓展战略相匹配的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使激励对象能够与公司共同分享业务发展成果,同时承担相应责任与风险,促进公司与激励对象的共同发展,推动公司在汽车、医
疗、AI 算力(包括数据通信、服务器、光模块等)、光学仪器、工业应用等战略新兴领域业务的快速、稳健成长,为公司长期战略目标的实现奠定坚实基础。
二、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一)股权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65.8312 万份,约占本激励
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33,547.2356 万股的 1.39%。本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0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0%。
自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起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或授予数量将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调整。
四、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在公司任职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对符合本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条件的人员,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名单,
并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实确定。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5 人,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 987 人(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 1.52%。包括公司的董事、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及业务骨
干。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
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1、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后,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
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
2、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充分听取公示意见。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对象名
单审核及公示情况的说明。经公司董事会调整的激励对象名单亦应经公司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核实。
(四)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出权益分配情况
在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本激励计 占本激励计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期权数 划授出权益 划公告日股
量(万份) 数量的比例 本总额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
董事、核心技术人员、
兰竹瑶 中国 20 4.29% 0.06%
深圳子公司总经理
核心技术人员、材料研 4.29% 0.06%
康必显 中国 20
发总监
核心技术人员、产品研
隋爱国 中国 60 12.88% 0.18%
发总监
小计 100 21.47% 0.30%
三、其他技术骨干、业务骨干
共计 12 人 365.8312 78.53% 1.09%
合计 465.8312 100.00% 1.39%
注:1、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
本总额的 20%。
(五)相关说明
1、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
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实施中出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
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时,其已获授但尚未行使的权益应终止
行使。
五、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时间安排
(一)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
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二)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
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
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
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
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三)本激励计划的等待期
等待期指股票期权授予日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次股权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对应的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日起 12 个月、24 个
月。
(四)本激励计划的可行权日
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自等待期满后方可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本激励
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但下列期间内不得行权: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 15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
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15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5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关于不可行权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行权日应当符合修改后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安排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一个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授 予 的 股 票 期 权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第二个行权期 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 50%
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五)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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