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4-29 00:18:02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赛龙”或“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及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证券与衍生品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等值外币)。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在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金额(含上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上述额度,有效期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
二、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当汇率波动幅度较大时,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有差异的可能性,可能对公司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
存在操作不当或操作失败带来的风险。
3、履约风险:公司在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时,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带来的风险。
4、流动性风险:如投入金额过大,资金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不能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造成实际损失。
5、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及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如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带来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对衍生品交易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管理流程、信息保密和隔离措施、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出明确规定,以控制交易风险。同时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素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最大限度规避操作风险的发生。
2、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风险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
3、公司将选择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衍生品业务开展交易,审慎选择经营稳健、资信良好的大型商业银行及国际性银行为交易对手,并审慎审查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实时关注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各项风险因素,市场波动有较大影响时及时预警并制定应对方案。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事前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且 2024 年度未实际开展证券与衍生品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专项报告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证券与衍生品投资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林颖 白毅敏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