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创光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20:43:27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对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众华所”)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 2023 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 2023 年度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因原执行本公司 2023 年度审计业务的团队整体从大华所分立,并被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吸收合并,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截至 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德皓国际尚未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9 年(2015 年
-2023 年),此期间大华所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控情况,切实履行财务审计机构应尽的责任,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对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进一步适应公司未来发展和满足合规管理的要求,在综合考虑公司对审计服务的需求后,聘任众华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北京德皓国际、众华所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的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前身是 1985 年成立的上海社科院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3 年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工业区叶城路 1630 号 5 幢1088 室。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 1993 年起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众华所会计师合伙人(股东)68 人,注册会计师
35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180 人。
众华所 2024 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 56,893.21 万元,审计业务收
入为人民币 47,281.44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 16,684.46 万元。
众华所上年度(2024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数量 73 家,审计收费总额为人
民币 9,193.46 万元。众华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众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12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 1 年。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要求,众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独立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众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
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
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众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众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有效的提升了工作的准确性。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众华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12 月 13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众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 1 年,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2 月,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年
审前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安排、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委员听取了众华所关于公司审计计划中的重点审计领域、重大会计审计
问题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
(三)2025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众华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众华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众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应有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在法定时间内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得到管理层的认可。
江西联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