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博思创: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任晓常)
公告时间:2025-04-28 18:42:35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循《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简历、专业背景
本人任晓常,1956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
湖南大学汽车专业。1982 年 2 月至 2007 年 10 月,历任重庆汽车研究所工程师、
副所长、代所长/所长;2007 年 11 月至 2016 年 12 月,历任中国汽车工程研究
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董事长;2020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独 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细则》所要求的独立性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概述
(一)参与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7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本
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出席公司的各项会议并认真审阅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积极地发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独立 是否 大会情况
董事 独立 本年应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出席股东
姓名 董事 参加董 出席 方式参 委托出 缺席 两次未亲 大会的次
事会次 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数
数 议
任晓常 是 7 7 6 0 0 否 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 会与 ESG 委员会五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在 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担任委员。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的有关要求,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 2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 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人认真研讨会议文件,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为董 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意见和咨询,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与义务。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公司内审部保持紧密联系,审阅了公司年度内部审计情况汇报;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定期沟通。在年审期间,对公司审计报告进行了认真审核和监督,与会计师就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有效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情况
2024 年度,我通过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参加公司组织的专项培训,与管理层进行定期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市场拓展及风险管控情况,为公司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合理化建议,并起到了日常监督作用。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为做好履职工作提供了全面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均是依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而开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进行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续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职业素养和诚信状况。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五)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七)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的,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
(九)公司科创板上市
作为独立董事,密切关注公司上市进程,积极配合公司上市相关工作,公司的上市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公司充分配合我开展工作,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为履职提供了全面支持和条件保障。
2025 年,我将一如既往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培训,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北京海博思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晓常
2025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