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禹生物: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
公告时间:2025-04-28 17:03:29
证券代码:871970 证券简称:大禹生物 公告编号:2025-044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秋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本人吴秋生,作为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表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关注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本人 2024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处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会议出席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大会,
认真行使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根据相关法律和制度的规定,认真审议所有议案,并审慎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
因此对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没有提出异议。
出席有关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姓名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出席方式 应列席次数 实际列席 出席方式
次数 次数
吴秋生 5 5 现场及通讯 3 3 通讯
三、参与董事会下属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 2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
出席。
会议名称 议案内容 表决情况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 2023 年度权益分派的说明的议 同意
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案》。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同意
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议案》。
四、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积极与内审部门沟通年度审计计划,
对公司内审工作中关注到的重大事项进行跟进,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
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持续与审计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及时了解审计范围、
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项,督促会计师按工作进度及
时完成审计工作。
五、在公司进行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会等机会累计完成
现场履职达 16 个工作日,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
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情况等进行了了解和现场调查,对其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核查,多次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的其他工作
1、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核各项议案,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
事项均要求公司提供相关资料并进行认真审核,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的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3、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参加业务培训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北交所、山西证监局等举办的各类线上线下培训
活动。通过学习和培训,进一步熟悉相关制度规则,加深了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能够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形成自觉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思想意识,不断提升自身履职能力,更好地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
八、其他工作
1、在 2024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形;
2、在 2024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用或解聘审计机构的情形;
3、在 2024 年度任期内,不存在独立董事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的情形;
4、不存在被北京证券交易所实施工作措施、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
2025 年的任期内,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按
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维护全体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山西大禹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吴秋生
2025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