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丽家居:爱丽家居2024年度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6:52:41
财务报表附注
一、公司基本情况
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原名“张家港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张家港爱丽塑料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24,000 万元,股本总额
为 24,000 万元。2020 年 1 月 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8 号《关于核准爱丽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6,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股票名称为“爱丽家居”,股票代码“603221”,发行后公司股本变更为24,000.00 万元,上述注册资本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20]B018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4 年 3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完成向 52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8.0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股本变更为 24,458.00 万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苏公 W[2024]B023 号《验资报告》验证。
本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张家港市锦丰镇合兴街道;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正兴;
本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本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2714943959W;
本公司经营范围:室内外装饰材料(不含化学品)、家居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销售;塑料地板、地砖及相关塑料制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本财务报表已经本公司董事会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及其后颁布和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公司综合评价目前可获取的信息,自报告期末起 12 个月内不存在明显影响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会
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正常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一年(12 个月)作为正常营业周期。
4、 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账龄一年以上的重要预付款项 金额占期末预付款项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的在建工程 单项在建工程项目预算超过合并总资产的比例 0.5%以上或属于募
投项目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非全资子公司总资产占合并总资产的比例大于等于 10%
重要应付账款 金额占期末应付账款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合同负债 金额占期末合同负债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其他应付款 金额占期末其他应付款余额比例 10%以上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重要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单项现金流量金额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绝对值比例 10%以上
且金额大于等于人民币 1,000 万元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的承诺事项 单项承诺事项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
重要的或有事项 单项或有事项金额超过合并报表净资产 5%以上
重要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后利润分配情况,或单个事项的影响金额占合并报
表净资产 5%以上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均按合并日在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计量。合并方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不足以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合并日为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本公司作为购买方,为取得被购买方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包括购买日之前所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发生或承担的负债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之和,减去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如为正数则确认为商誉;如为负数,首先对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的公允价值以及合并成本的计量进行复核,复核后合并成本仍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计入当期损益。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其他各项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在购买日按公允价值确认所取得的被购买方符合确认条件的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购买日是指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7、 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的认定
本公司以自身和其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上述控制定义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了变化,本公司将进行重新评估。
(2)控制的判断标准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视为投资方控制被投资方。相关活动,系为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
(3)合并程序
从取得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之日起,本公司开始将其予以合并;从丧失实际控制权之日起停止合
并。本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所有重大往来余额、投资、交易及未实现利润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予以抵销。对于处置的子公司,处置日前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当期处置的子公司,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购买日后的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且不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期初数和对比数。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其自合并当期期初至合并日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已经适当地包括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中,并且同时调整合并财务报表的对比数。
子公司与本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本公司的会计政策或会计期间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后合并。
对于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个别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视同参与合并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实施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
本公司向子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全额抵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该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子公司之间出售资产所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本公司对出售方子公司的分配比例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少数股东损益”之间分配抵销。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本公司的份额,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净损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损益”项目列示。子公司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在合并利润表中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以“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有少数股东的,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增加“少数股东权益”栏目,反映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的情况。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其余额仍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当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的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采用与被购买方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即,除了在该原有子公司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导致的变动以外,其余一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其后,对该部分剩余股权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或《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后续计量,详见本附注三、16“长期股权投资”或本附注三、11“金融工具”。
本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