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5:39:04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2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人,实际出席监事 3 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殷忠良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 2025 年第
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可行权的 106 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股票
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行权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满足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行权手续,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432,000 份。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33)。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回购注销条件,本次回购注销涉及的激励对象、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等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
(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