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盈电子: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8 15:39:36
证券代码:603286 证券简称:日盈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并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董事
长是蓉珠、董事陆鹏、郝小毅、独立董事宋冰心、陈来鹏现场参加会议,独立董事张方华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是蓉珠女士主持,应出席董事 6 人,实际出席董事 6 人。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 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外报出。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所需的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2025-03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根据《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本次拟行权的 106 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行权条件。公司本次行权安排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 106 名激励对象办理股票期权行权相关事宜,对应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 432,000 份。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决定对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进行如下处理:回购注销其持有的25,000 股限制性股票,同时对其尚未行权的 25,000 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披露的《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项下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股票期权注销的公告》(2025-034)。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日盈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