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53:58
目 录
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第 1—2 页二、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第 3—13 页
三、报告附件......第 14—18 页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5〕15-45 号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新瀚新材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管理层的责任
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
1146 号)的规定编制《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瀚新材公司管理层编制的 2024 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瀚新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印发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 号)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688 号),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000 万股,发行价为
每股人民币 31 元,共计募集资金 62,000.00 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 4,386.79 万元(不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57,613.21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7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137.36 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55,475.85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5-7 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 目 序号 金 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55,475.85
项目投入[注 1] B1 40,154.53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229.19
项 目 序号 金 额
投资收益净额 B3 806.47
项目投入 C1 2,930.79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69.57
投资收益净额 C3 138.37
项目投入 D1=B1+C1 43,085.32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598.76
投资收益净额 D3=B3+C3 944.84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 13,934.13
D1+D2+D3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948.00
差异[注 2] G=E-F 10,986.13
[注 1]其中包括(1)“年产 8000 吨芳香酮及其配套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公司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合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0,619.19 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
金;公司 2021 年以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4,014.62 万元;公司 2022 年以募投资金投入募
投项目 8,656.92 万元;公司 2023 年以募投资金投入募投项目 6,863.80 万元;(2)“补充
流动资金”项目:2021 年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安排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以上合计 40,154.53 万元
[注 2]差异系(1)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印花税 13.87 万元;(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持有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入的结构性存款共计 11,000.00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了《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18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有 3 个募集资金专户,1 个通知存款账户,募集资
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 32050159533600002587 956,717.61
行[注] 32050259533600000006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迈皋桥支行 512907138010234 245,448.98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大厂支 93070078801700000487 28,277,866.00
行
合 计 29,480,032.59
[注]该专户监管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开户银行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北新区分行
2.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购买理财产品或结构性
存款)的余额合计为 110,000,000.00 元,未到期结构性存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金融机构 产品名称 产品类型 金额 收益 预期年化
起止日期 收益率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利 多 多 公 司 稳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