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瀚新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仇连明)
公告时间:2025-04-25 23:53:58
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仇连明)
本人仇连明在 2024 年度担任江苏新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年度工作中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196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经济法专业。1988年8月至1994年4月任江苏省龙潭监狱指导员;1994年4月至1995年10月任江苏省司法厅编辑;1995年10月至2002年12月任江苏红五星律师事务所主任; 2003年1月至2017年9月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副主任;2017年10月至2020年12月任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破产重组部主任、律师;江苏东交智控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月至今任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主任。2021年11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没有为公司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本人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也未在公司任职,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公司股东大会。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7次,本人亲自出席
董事会会议 7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在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后,对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作为独立董事,本人亲自出席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和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对会议所议事项均签署表决了意向。
自 2024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 3次。本人出席 3
次。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参加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1日,参加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
议, 审议通过了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2024年4月23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下半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2024年8月22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和《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年度召集、主持和参加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具体情况如下:
2024年3月21日,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的议案》。2024年10月25日,
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
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独立董事候
选人提名的议案》。2024年11月12日,参加了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
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和《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议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一次专门会议,本人对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与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沟通,积极助推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日常审计及年度审计中作用的发挥,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5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及时获得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对公司进行了现场考察,发挥本人法律专业优势,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重要事项及财务数据,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二)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 年4 月 12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天健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其他工作及总结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多次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情况、市场情况,了解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等相关事项;积极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对于董事会审议的各个议案,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在工作中保持充分的独立性,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年度内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方式的培训,较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种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高更精准的意见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
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2025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将继续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和独立董事履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发表自己的独立意见;利用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律师的执业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助推公司持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持续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仇连明
2025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