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正大: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23:35:56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国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陈国福作为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工作中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努力维护公司利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陈国福先生,中国国籍,男,1950年11月出生,高级工程师。曾任原国家化学工业部部长办公室主任、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党委副书记、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中国石化集团物资装备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名誉会长、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钾肥行业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2020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关于独立性的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本人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了相关会议材料,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对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应参加董事会6次,实际参加董事会6次,其中现场出席董事会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5次,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及战略委员会委员。
1、提名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召集并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议了《2023 年度提名
委员会工作报告》《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2、战略委员会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审议了《2023 年度战略委员会
工作报告》《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子公司 30 万吨/年磷石膏烟气制酸改 50 万吨/年硫磺制酸改造项目暨累计对外投资的议案》《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三)股东大会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2023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不存在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不存在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情况;不存在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
利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审核相关资料、沟通管理层及咨询第三方中介机构等方式,基于独立、客观、审慎的判断,认为相关事项合法合规,并均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开展的各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等文件,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相关审议及披露程序均合法合规。
(三)提名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该事项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相关审议和聘任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审议和选聘程序均合法合规。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保持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良好沟通,通过邮件、电话、网络会议、现场会议等方式了解公司日常运营管理与财务状况,积极关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与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讨论审计计划、审计范围、审计结果等重要审计事项,并密切关注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计过程,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出具书面确认意见,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的准确与客观。
五、独立董事年度现场办公情况
为全方位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及子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对公司重点项目进行了实地调研,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影响,充分了解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包括了解公司年度审
计、关联交易情况、公司治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关注公司的最新动态,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向公司提供合理化建议,积极履职。2024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5.5天。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关注公司投资者互动平台问答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培训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4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独立、诚信、勤勉的工作态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
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各项会议,认真审议相应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合理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履职,发挥好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本人也将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为独立董事陈国福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请审议。
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陈国福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