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利科技: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钱嫣虹)
公告时间:2025-04-25 22:31:46
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作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对公司规范运作和业务发展等方面提出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钱嫣虹:中国国籍,女,1989 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18 年 7
月毕业于北京大学,应用经济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专业,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18 年 7 月至 2020 年 8 月任浙江财经大学应用经济学师资博士后,现任浙江
财经大学专职教师、硕士生导师,兼任兴三星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1.董事会及股东会出席情况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并列席股东会,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本人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董事会 7 7 0 0
股东会 3 3 0 0
2.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4 年,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2024 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8 次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1 次会议;本人积极参加各次会议,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等相关事项进行沟通讨论。
2024 年度出席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8 8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0 0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审慎审核可能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事项,2024 年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4 次会议,具体如下:
会议名称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 4 0 0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设内部审计部门,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信息、业务状况等重大事项进行检查监督。报告期内,公司审计部根据年度审计计划,每季度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交内部审计报告,每半年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检查并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本人认真听取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定期报告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的安排,督促公司配合审计机构提供真实资料,反映公司真实情况,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5.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各次董事会议案,认真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平等、公开,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转让联营企业股权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定价依据等,提醒公司要关注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确保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得到保障;听取管理层汇报终止重组事
项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重点关注了终止事项对公司直接及间接的影响;详细了解公司被厦门证监局责令改正监管措施决定的具体情况,督促公司根据监管要求认真落实整改,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对于本人的询问和建议,公司管理层亦积极响应并及时沟通汇报。
6.日常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本人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会议,日常通过电话、微信、邮件、实地参观公司工厂、听取汇报等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生产经营、重大交易、内部控制制度等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监管动态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在必要时对公司经营管理层提出合理建议。同时,本人认真学习证监会、交易所等下发的相关文件,并通过积极参加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后续培训、证监局举办的董监高专项培训等各项监管培训,不断学习加深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对于各项工作,公司配备专门人员联系沟通,保持信息畅通,及时发出会议通知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及时传递监管动态和要求,能够保障独立董事有效行使相应的职权。
三、2024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审慎地做出判断,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
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结果与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一致,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经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2.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经审核,中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较好地完成公司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下发的《厦门证监局关于对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
决定》的要求,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0 日
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不影响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会导致公司相关年度盈亏性质发生改变。
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监管要求,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财务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做出调整,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本次薪酬调整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公司经营效益,方案的制定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客观、独立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加强学习,积极参加监管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保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意识,加强自身履职的能力,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增强董事会的透明度,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页为《好利来(中国)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以下无正文]
钱嫣虹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