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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锐国际: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邢世鸿

公告时间:2025-04-25 19:11:39

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 年度任职期间(下文简称“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要求,忠实、勤勉、独立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向各位股东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本人邢世鸿,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学位,正高级会计师。曾任天玛智控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2023 年 10 月退休,现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融委委员、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组织或者个人影响,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在 2024 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出席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会
各相关专门委员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发表独立意见,诚信勤勉,忠实尽责。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应出席会议 7 次,实际出席 7
次;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 3 次。
任职期间本着忠实诚信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所有议案都进行了认真地阅读、仔细地研究和谨慎地思考。在召开会议之前,对于有任何疑问的事项,与公司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沟通,取得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有不同意见及时提出。在会议上,本人认真审议每个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些议案提出了修改意见。本人对修改后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投反对票和弃权票。本人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委员,亲自出席了上任后公司召开的 6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本人忠实履行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职责,对于提交董事会和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在会前认真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及时进行调查并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详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并以严谨的态度独立行使表决权,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及本人任职的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所审议通过的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未提出异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1)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未依法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等定期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中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多次沟通,认真听取并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对年度审计方案和工作进度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在 2024 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以实地考察、会谈、微信、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推动董事会各项议案有效落实,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管理水平。
任职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8 天,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现金分红和公司战略执行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按时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公司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及时勤勉地向本人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任职期内,本人对 2024 年度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是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属于正常商业行为,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和持续稳定发展,未导致公司主要业务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遵守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等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不涉及公司被收购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重点关注了财务信息及重大事项信息,从专业角度对上述报告进行审核,及时召集审计委员会,客观、公正发表意见,同意并将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任职期内,本人根据《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范性文件,审议了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各项程序合法有序,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和运行情况。
(五)聘任、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第四届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
会议、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及 2024 年 4 月 2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议和 2024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该情形。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因工作调整原因,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陈崧女士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但仍在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科锐国际人力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张宏伟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 年 1 月 11 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本
人作为委员出席并同意《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同意表决。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同
意《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同意表决。
2024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第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本
人作为委员出席并同意《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上述事项作出同意表决。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文件,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职尽责,为董事会各项决策提供了专业支持和独立判断,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各项工作职责,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深入公司的经营管理,持续与公司的董事、高管以及股东等保持有效沟通,加强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保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本人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过程中,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深深的感谢。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邢世鸿
2025 年 4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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