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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怀刚

公告时间:2025-04-25 18:3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怀刚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怀刚,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法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段和段(虹桥国际中央商务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简要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 席 次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次数 数 数 数
王怀刚 5 5 0 0 0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本年度,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5次,本人出席了全部会议,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开展各项工作,重点对公司各报告期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充分行使了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发挥了审核与监督作用。同时,督促年度审计机构按照审计计划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保障公司2023年度报告的及时、完整披露,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序号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关于公司
1 2024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4、
月 23 日 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关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序号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2 2024 年 7 第六届董事会 1、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次解除限售独立意见。
月 3 日 第八次会议
3 2024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2、关于 2024 年
月 27 日 第九次会议 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3、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情况对内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探讨。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以及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后,与公司管理层、内审部门、会计师进行了深入的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提交审计报告,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5 天,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我利用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以及提前约定时间等方式对公司进行现场办公,了解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状况、安全生产情况、人力资源等相关情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根据个人要求及公司的协调,与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等机构及人员进行交流,对公司在海内外的法律法规、争议解决及提供建议,分享日常工作中的案例,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公众对公司的关注,重大事项进展能够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4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参加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王怀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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