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朋股份: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黄永进
公告时间:2025-04-25 18:30:07
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永进
本人作为上海新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忠实、尽责地履行职责,深入了解公司的运作情况,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维护了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永进,196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研究生学历,土木工程硕士。现任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勘察设计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资深副总裁。兼任上海顺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长凯岩土工程有限公司董事,上海三凯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1.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或1%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均未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且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2.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会议、1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未出现连续两次未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人出席上述会议,无委托、缺席情况。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会议相关资料,并结合本人专业知识及经验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在了解审议事项的基础上,以审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
本人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简要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独立董事姓名 应出席董事会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次数 数 数 数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黄永进 5 5 0 0 1
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相关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对本年度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在认真审阅、严格核查的基础上均投了赞成票。本年度我对公司其他事项没有提出异议。
(二)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履行职责,发挥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职能。本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认真了解公司薪酬情况和绩效考核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积极就执行劳动工资相关法规政策情况进行监督审查,了解听取各方意见,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重点关注了公司限制性股票第三次解除限售人员业绩考核等情况。综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相关事项进行认真了解和核查后,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主要有:
序号 日期 会议名称 事项
1、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关于公司
1 2024 年 4 第六届董事会 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3、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4、
月 23 日 第六次会议 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关于〈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2 2024 年 6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条件成
月 26 日 第八次会议 就的议案。
3 2024 年 8 第六届董事会 1、关于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报告摘要;2、关于 2024 年
月 27 日 第九次会议 中期利润分配的预案;3、关于调整对外投资的议案。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本人定期召集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公司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审议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工作总结和计划、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其他内部审计报告,了解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工作的总结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本人与公司内部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重点关注公司治理合规和相关风险情况,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的过程中,督促内部审计机构和会计师事务所按时按质完成年审工作,关注审计进度和重点审计内容,确保公司年报按时、准确、高质量披露。
五、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日。除按规定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外,还通过现场走访、听取管理层汇报、获取经营情况资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规范运作及内部控制等基本情况,检查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本人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进行交流,就公司经营状况、发展规划等交流想法和意见,根据自己对宏观政策、经济环境、行业动态、专业领域等方面的关注和理解,对企业经营方面等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公司管理层为本人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六、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 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等情况,以及对董事会决议执行、定期报告、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的提名人选、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展等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同时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全体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2024年度生产经营稳步发展,规范运作,诚实守信,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完善,财务管理稳健,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2. 2024年度,本人积极监督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4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担保、重大投资、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真实地完成了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了社会公众股东的知情权。
3. 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按时列席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现场交流,同时,关注公司互动平台中小股东的日常提问和公司回复,要求公司及时、准确回复投资者问题,依法合规做好投资者调研接待工作和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七、履行职责的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无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
4、无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权利的情况。
八、总体评价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认真审核,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积极发表独立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尽责的履职态度,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提供更多建议,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独立董事:黄永进
2025 年 4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