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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00:31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5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三)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
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七)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八)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九)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
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一)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
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十二)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十三)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四)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十五)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回购注销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回购注销原因、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劳动合同到期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若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则该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从公司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 名激励
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52 万股,将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 6.73 元/股(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
(二)回购资金总额与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就限制性股票回购事项支付的回购价款约16.96万元(另加上同期银行利息),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待2024年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进行,届时公司股份总数预计将由857,855,002股变更为857,829,802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 比例(%) 增减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5,088,200 1.76 -25,200 15,063,000 1.76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842,766,802 98.24 0 842,766,802 98.24
三、总股本 857,855,002 100.00 -25,200 857,829,802 100.00
注:因公司尚处于可转债转股期,上述股本数据采用2025年3月31日的股本结构,并假设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离职人员和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已回购注销完成,未包含2025年4月1日至今的转股结果。以上股本结构变动的最终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同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合法有效。上述事项不会影响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实质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2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六、监事会核查意见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合计2.52万股,由公司以回购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公司关于本次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并履行了现阶段必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回购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
特此公告。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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