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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玛科技:爱玛科技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4-25 17:00:31

证券代码:603529 证券简称:爱玛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7
转债代码:113666 转债简称:爱玛转债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90 人;
本次解除限售股票数量:539.28 万股,约占公司 2025 年 3 月 31 日总股
本的 0.63%;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结束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玛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批准情况
1、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1 年 11 月 1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
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
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披露了《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2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2022 年 1 月 24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7、2022 年 4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2 年 5 月 19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登记工作,并于 2022 年 5 月 21 日披露了《爱
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9、2022 年 6 月 9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持有
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0、2023 年 5 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1、2023 年 7 月 27 日,公司完成对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的 4 名激励对
象持有的 126,00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工作。
12、2023 年 8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13、2024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4、2024 年 7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15、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1、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解除限售数量占获授权益数量比例为 40%。首次授予登记完
成日为 2022 年 1 月 24 日,因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进入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现就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如下: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 公司未发生左述情
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形,满足解除限售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 条件。
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 未发生左述情形,
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 足 解 除 限 售 条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件。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 2022-2024 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 公司2024年营业收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为基数,首次(含 入比 2021 年增长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40.31%;公司 2024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年剔除股权激励影
2022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 2022 年度 响后归属于上市公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2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7.00% 司股东的净利润比
2023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 2023 年度 2021 年增长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36.00% 200.01%超过了
2024 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或者 2024 年度 2024 年考核目标,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2024 年 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60.00% 公司业绩符合左述
注: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且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 解除限售条件。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1)1 名激励对象
离职,1 名激励对象
个人绩效考核不达
(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标,回购注销其持
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达标、不达标两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 有的已获授但尚未
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
考核结果 达标 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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