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张学军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8:06
独立董事张学军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勤勉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张学军:1967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89 年至 1995 年在交通部第四航务工程学校担任讲师;1995 年至 1998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担任科员;1998 年至 2006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商事审判庭担任书记员、审判员;2006 年至 2019 年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担任审判员、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现任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兼任深圳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硕士生导师、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知识产权法学会理事、广东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佛山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公司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 14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3 次临时
股东会。本人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无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
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上述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公司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各项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人在董事会会议中积极参与讨论,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验优势,审慎决策,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任
何事项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14 10 4 0 0 否 4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具体情况如
下:
审计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4 4 2 2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
本人对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董事会科学决
策提供支持。本人认为,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
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对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
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是属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有效性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工作的安排、年度审计重点工作及进展情况进行了了解和沟通,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详细审核,提前询问被审议议案相关的事项详情,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和科学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七)现场工作时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已达到 15 个工作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关注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及相关会议前,精心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不存在任何阻碍和干预行为。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 2024 年预计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充分、恰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往年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做到工作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本人重点关注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认真审查财务负责人卢嵩先生的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任职情况等有关资料,本人认为卢嵩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卢嵩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相关推荐和提名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选举第四届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聘任第四届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提名、审议和选举的程序合法合规,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和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本人通过认真审查提名董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任职资格、专业知识、工作经验、职业素养等相关资料,认为公司所提名董事、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及市场同类企业薪酬水平,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相关人员的履职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薪酬政策和激励机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勤勉的履行职责,利用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密
切关注公司治理运作和经营决策,与董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进行了良好有效的沟通,促进了公司科学决策能力的进一步提高。
2025 年,本人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张学军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