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顺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吴鹏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8:06
独立董事吴鹏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鹏:1982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永久
境外居留权。2008 年 1 月至 2017 年 4 月任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采
购总监;2017 年 4 月到 2018 年 2 月任暨南投资有限公司大健康项目
负责人;2018 年 3 月至 2022 年 12 月任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2 年 12 月至 2024 年 6 月任广东炬森精
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澳门城市大学金融学院顾问委员会委员,华南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MPAcc 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独立性说明
2024 年度,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吴鹏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经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后当
选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秉持勤勉尽责、独立客观的原则,
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决策过程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于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本人认真阅读会议材料,充分了解议案相关事项的具体情况,与公司
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与探讨,相关议案内容合法合规,且符合
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本人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提
出异议,亦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形,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
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以通讯方式参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加董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事会会议 大会次数
11 10 1 0 0 否 3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均亲自出席会议,
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
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二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等议案,经过充分沟通
讨论,本人均无异议通过各项议案。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亲自出席
会议,无缺席或委托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审议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过充分沟通讨论,本人均无异议通过各项议案。
(三)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内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所聘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良好联系,确保全面及时地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和财务状况。年度审计时,与负责公司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报告审计安排、关键审计事项确认、内部控制审计、内审工作情况等进行沟通、讨论。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方式与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投资者诉求;实时关注行业形势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状况的影响;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时间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参加公司相关会议的机会及其他时间,到公司进行现
场考察。考察期间,重点聚焦于公司的生产运营实际状况,针对管理体系与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建设情况及其执行成效展开全面评估,同时也对董事会决议的具体执行进度和落实成果进行了细致核查,累计工作时间达到 15 个工作日。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履职支撑服务工作,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通过规范董事会会议、定期汇报、重大事项提前充分沟通、组织或配合开展调研等多种形式保障本人履职知情权,不存在有任何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发生。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则,充分关注及监督公司重大事项,秉持公开、公正、客观原则,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作出独立判断并发表了意见。具体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关联交易价格公平、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真实
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1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相关服务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诚实守信,恪尽职守,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公司于2024年5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经审查,卢嵩先生具备担任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具备履行相关职责的专业知识和能力,未发现其存在被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发现其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有关审议及决策程序充分、恰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本人认为各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条件和工作经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任职提名及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津贴)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情况及目前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发展提出意见建议,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贡献力量,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与公司保持密切沟通与合作,共同促进公司的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报告完毕,谢谢!
汇报人:吴鹏
2025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