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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轮智能: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4-24 23:18:06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以及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4 年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 项。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的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
领域。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以下子公司:巨轮(广州)机器人与智能制造有限公司、巨轮(广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广东钜欧云控科技有限公司、
巨 轮 中 德 机 器 人 智 能 制 造 有 限 公 司 等 境 内 主 要 子 公 司 , 以 及
Greatoo(India)PrivateLimited、NortheastTireMolds,Inc.等境外主要子公司。部分不重大的单位暂不纳入评价范围,未有实质性运营的子公司未纳入评价范围。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的资产总额及营业收入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比例分别为 97.23%、99.59%。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社会责任、信息系统、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投资管理、财务报告、对子公司的管理、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领域主要包括:
1、组织架构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的法人治理结构。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大会负责;监事会监督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对股东大会负责。经理层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以及《总经理工作细则》等重要的决策制度,明确了决策、执行、监督等职责权限,形成了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使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制衡、科学决策、规范运作。
2、人力资源
公司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并完善了员工招聘、培训、考核、奖惩、晋升等人事管理制度,为公司吸引、保留、激励人才提供了有利的保障;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任职资格和工作要求,并根据实际工作的需要,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后期培训教育,确保员工能够胜任其工作岗位。
3、日常经营活动中实施的控制
公司制定并实施了包括采购管理、销售管理、生产管理、存货管理、财务管理等一系列涵盖整个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的制度,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提高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

4、财务报告
公司总部设立财务中心,对境内各子公司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境外主要子公司设有财务部,公司对境外子公司财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公司财务部门按照内控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岗位,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同时不断完善财务信息化建设,促进会计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企业会计准则》,加强对财务报告编制、对外提供和分析利用全过程的管理,确保财务报告合法合规、真实完整和有效利用。
5、信息系统
公司制定了信息系统规划、开发、运行与维护、以及计算机、网络等相关管理制度,在利用信息系统优化管理流程、防范经营风险的同时有效防范公司的信息安全风险。
6、投资管理
公司制定了《重大生产经营、重大投资及重要财务决策程序与规则》,明确了重大投资等事项的决策程序与规则,规范公司购买和处置资产、对外投资及其处置等事项,规定重大投资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7、子公司管理
公司制定了《子公司管理制度》,对子公司的人事管理、财务管理、经营及投资决策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进行规定,强化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内部运作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8、关联交易管理
公司制定了《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关联方的判断、关联交易认定、关联交易审批权限以及审议程序、回避表决、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规范关联交易行为,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合法合规、不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9、对外担保管理
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对外担保应遵循的原则、审批权限及程序,确保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合法合规,有效管控担保风险。
10、信息披露管理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相关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管等人员及证券事务部等职能部门在信息披露方面的职责,规范了公司信息披露的流程、内容和时限,确保公司的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以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类型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2%
重要缺陷 错报金额介于重大缺陷和一般缺陷的定量标准之间
一般缺陷 错报金额<上一年度合并资产总额的 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影响;
②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且沟通后没有在合理的期间得到的纠正;
③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④控制环境无效。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是指财务报告目标以外设计和实施的内部控制。
(1)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参照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执行。
(2)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主要根据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等因素确定。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① 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处以重罚且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
② 重大事项违反现有的决策程序导致公司重大经济损失;
③ 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④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出现以下情形的,可能表明公司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① 高级管理人员或关键岗位技术人员流失严重,并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
② 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
③ 重大决策不科学并造成较大损失;
④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视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发现 2 项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1)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专业审核机构对工程项目进行自查审核,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工程结算审核和变更施工方案形成的其他应收款余额为20,202.77 万元。公司已与施工方进行了充分沟通,推动施工进度,并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将核减的工程款在后续的工程进度款中进行抵减,对上述缺陷进行整改。
(2)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因生产经营计划变更形成的预付账款
31,865.32 万元。公司针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整改,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与供应商签订了终止协议,收回上述预付款 31,865.32 万元。
四、上一年度的内部控制缺陷及整改情况
根据相关认定标准,2023 年度公司识别出 2 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并
完成整改:
(1)报告期内公司在建工程结算流程存在缺陷。经全面梳理,并与相关工程承建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公司本期末将存在异议的部分工程款共 22,735.24 万元确认为其他应收款,相关工程承建方同意先将上述款项退回公司,后续将根据第三方工程造价审核机构审核结果再行结算。公司对上述缺陷进行了整改,截至本报告发出日,公司已全部收回上述款项。
(2)广东省证监局 2024 年 3 月 29 日对公司和实控人吴潮忠出具了警示函,指
出在 2022 年 3 月至 2023 年 3 月期间,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 5410.5 万元事项未履
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对此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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