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锋智能:2024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崇)
公告时间:2025-04-24 21:56:12
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刘崇作为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乔锋智能”或“公司”)的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乔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忠实履行职责,认真审议会议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的工作情况向股东大会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刘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0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高
级会计师。1982 年 7 月至 1995 年 12 月历任江西省糖酒副食品总公司财务科科
员、副科长、科长;1996 年 1 月至 1996 年 9 月任江西省商业厅财务处主任科员;
1997 年 1 月至 2000 年 11 月历任深圳市益力矿泉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
监;2000 年 12 月至 2003 年 3 月历任深圳市石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2003 年 4 月至 2010 年 4 月历任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经理;
2009 年 6 月至 2010 年 6 月任深圳市特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5
月至 2014 年 2 月任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0 年 5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和深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
深圳控股有限公司(HK)执行董事副总裁;2016 年 1 月至 2020 年 6 月任中国
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5 年 11 月至 2023 年 4 月任江
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客座教授;2020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5 月
至今任株洲飞鹿高新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
立董事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独立 任职 应出席 实际出席董事 委托出席董 缺席董事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
董事 状态 董事会 会次数(现场 事会次数 会次数 未亲自参加董 东大会
姓名 次数 /通讯方式) 事会会议 次数
刘崇 在职 6 6 0 0 否 4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本人通过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交流讨论,及时了解公司发展规划和日常经营情况,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力求对全体股东负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4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
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听取管理层对公司全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并与年审会计师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有效交流,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 1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及股权激励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召开过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
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2024 年 12 月 17 日,本人作
为审计委员会主任,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作以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的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本人上任后,公司组织了管理层与独立董事的现场交流会,全面介绍公司研发、生产与制造、供应链及运营、市场及业务等各模块情
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 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 2024 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4 年度任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以上是本人在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
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坚决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公司管理层等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独立董事:
刘崇
2025 年 4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