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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海科技:舆情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4-24 21:44:31

证券代码:920108 证券简称:宏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1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经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二、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升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维护和提升公司形象,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含自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及时了解并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行业环境和投资者结构等状况及其变化,认真阅读公司的各项经营、财务报告,关注公司重大舆情。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舆情管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的相关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舆情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券监管机构的信息上报工作及北京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和监控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尤其应关注有可能出现关于公司业务、服务和品牌形象等的负面报道,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同时根据公司舆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以及网络媒体、电子报、微博、博客、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论坛、贴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九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
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或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该档案应即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二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致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的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十三条 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多渠道、多方法全面了解事实真相,及时制定危机舆情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对外宣传工作,保持对外信息的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等相关当事人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的情形下,客观、真诚答疑释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解舆情。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四条 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作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汇总整理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
(三)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六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应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主要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接待工作。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真实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情况通过官网发布、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北京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六)舆情事件处理结束后,舆情工作组应尽快消除媒体质疑产生的影响,并及时解除应急状态,恢复正常工作状态。同时总结经验,不断提升舆情应对处置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所涉公司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密,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公司将视情节轻重,对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方、信息知情人、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如由此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或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武汉宏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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