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王敏志)
公告时间:2025-04-24 20:43:15
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敏志)
2024年度,作为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本着尽责、诚信、勤勉原则和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尽职地监督公司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发表自己观点和意见,利用专业知识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敏志,法学硕士(涉外经济法方向)、经济学博士研究生(国际税法方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杭州市律师协会税务专业委员会主任,并兼任浙江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社会导师、厦门大学法学院实践教学导师,公司独立董事等。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着勤勉尽职的态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均无异议并投了赞成票,无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应参加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缺席董事会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参加董事会会议 会次数
(二)专门委员会委员履职情况
1、作为公司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会和开展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提名与考核委员会召开4次,出席4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就提交委员会审议的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相关议案、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与公司考核部门以及公司领导进行了沟通和确认,认真审议相关资料,对提名董事候选人及高管的任职资格及履职能力进行了审查,最终对所审议事项均表示同意。
2、作为财务预算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董事会预算委员会工作制度》参会和开展工作,2024年度董事会财务预算委员会召开1次,出席1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0次,就提交委员会审议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严格按照委员会工作制度参加会议,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规则积极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了8次,本人出席了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重点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聘请年度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事前研究讨论,并发表独立核查意见,确保相关事项符合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也没有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形。
(五)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本人及时了解、掌握各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同时,在对定期报告审核的过程中,能够尽到保
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及维护股东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及关注深交所互动易上中小股东的提问等方式,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及时了解公司中小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24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以及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机会,深入
公司现场,对公司进行了实地检查,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掌握经营布局、制度建设及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并通过电话、邮件、现场等方式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经营动
态,并结合自身从业经验和专业知识为公司合规管理提出建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忠实勤勉地履行义务,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
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的沟通,积极承担董事会专业委
员会各项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将继续恪守勤勉审慎之责,为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提供专业化的意见和建议,为保障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做出贡献。
独立董事:王敏志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