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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仕达克: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文华)

公告时间:2025-04-24 19:19:58

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文华)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2024 年度,本人作为深圳贝仕达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独立、审慎行使职权认真审议了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陈文华,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 1967 年 6 月,经济学
博士。第十届、第十一届政协江西省委员会委员。1991 年至 2003 年,任江西省文化厅艺术研究所助理研究员;2003 年至 2016 年,历任江西师范大学商学院副教授、教授;2015 年 8 月至今,任中国派对文化控股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6
年 6 月至今,任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学院教授。2023 年 8 月至今,担任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均积极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 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
本人 2024 年度具体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是否连续
独立董 应参加董 现场出席董 参加董事会 席董事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姓名 事会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会次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陈文华 8 4 4 0 0 否 2
为进一步做好履职工作,本人认真审阅会议的各项议案,详细了解公司整体 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 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
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的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 会 4 个专门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 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2024 年度,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 1 次,战略委员会共召开 1 次,审计
委员会会议共召开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相关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听取了公 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汇报,对每个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 并提出建议,切实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能。2024 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各专 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事项进
行审议。2024 年 4 月 17 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积极参与公司战略研讨,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
的合法权益。2024 年 4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4 年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严格按照《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度财务报告工作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 2024 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审计等相关工作进行审核:
2024 年 4 月 17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3 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签署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暨预计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21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审议<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4 年 10 月 22 日,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 2024 年三季度
审计部工作报告的议案》。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人,2024 年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会议 3 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会议,在会议期间认真审阅涉及本次会议事项的所有相关资料,并主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及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审议事项的具体情况,对会议审议事项进行审慎审查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内部治理中的作用。2024 年度,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如下:
2024 年 4 月 20 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选举第三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2024 年 9 月 27 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024 年 12 月 23 日,本人主持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积极回复投资者提问,增进与投资者交流,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五)现场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方式进行现场工作及实地考察,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通过考察,了解、检查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
部控制情况、股东大会与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每一项议案,事先都进行了深入细致的审核,包括审查相关议案材料和听取有关介绍,确保在充分了解的基础上,独立、客观且审慎地行使自己的表决权。报告期内监督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2024 年 4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加公司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3、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 年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三季度报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定期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运行总体良好,编制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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